找回密码
 暂停注册!
查看: 478|回复: 0

旺旺集团没有法人资格?

[复制链接]
红袋鼠 发表于 2009-2-21 23: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一段时间受人关注的我省某电视台记者,因不满旺旺集团对其报道的评价而将之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要求被告赔偿名誉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等1万元一案。最近案情又有了新的发展。  u# ^5 B, V! B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获悉,法院在向位于上海市虹许路558号的“旺旺集团”总部送达诉讼文书时,被告“旺旺集团”员工拒绝在传票签字,其答复法院的理由是:被告上海市旺旺集团有限公司迄今没有取得合法的企业法人登记,因而不具备法人资格,原告起诉“旺旺集团”属于主体错误。原告随后致电“旺旺集团”法务部刘先生查询,证实其说法与法院所转述一致。
: x4 b- u$ M& g" @  旺旺集团是不是真的没有合法企业登记?原告告诉记者,他借助百度等著名搜索引擎,在互联网搜索发现,这个自称为“上海市旺旺集团”的各种经营活动非常普遍。在中国食品商务网,该公司登记的企业地址、电话、网址、企业邮箱等所有资料均指向同一场所:上海市虹许路558号。在“旺旺集团”的官方网站的“人力资源”栏中,更是搜索到这样的内容:“2001年,旺旺把集团总部搬迁到上海”。为进一步核实“旺旺集团”是否已取得了合法的企业登记,原告随即当着记者的面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www.sgs.gov.cnA>),登陆“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在输入“上海旺旺集团”等关键词后进行搜索,只获得了“没有查到任何匹配的企业”这一结果。8 J4 T( W$ Z& M
  但是在各新闻报道中,“旺旺集团”这一名称一直被媒体所沿用。即使在“旺旺集团”的官方网站(www.wantwant.com.cnA>)首页以及其他网页内容中,其也一直自称为“旺旺集团”。在该网站“旺旺新闻”的一则标题《董事长视察》报道中,这样写道:“5月27日下午,旺旺集团董事长蔡衍明先生携集团高层领导一行21人莅临湖南总厂进行视察”。1 q* X6 i/ P2 t  e
  据此,原告说,在上海市虹许路558号,确实存在并活跃着一个自称为所谓“旺旺集团”的不法公司,其使用未经合法登记的“旺旺集团”的公司字号,非法设立了企业网站,对外从事各种非法经营活动,这个并无合法登记的“旺旺集团”的“董事长”是蔡衍明先生。由此可见,“旺旺集团”虽然实际存在,但其不过是一个没有任何合法登记的公司,确实如同“旺旺集团”员工自己所承认的那样:“旺旺集团”并不具备法人资格。$ j. ]; B) X, m* y5 V; M4 h
  原告又在上海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又获得如下信息:在上海市虹许路558号另外注册登记了一家名为“上海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公司的联系电话与所谓的“旺旺集团”总部的电话号码也是一致。在“旺旺集团”网站“走进旺旺—组织架构”的“中国大陆”企业名单中,被申请人——“上海福旺食品有限公司”也名列其中,地址、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完全一致。据网站资料显示,“旺旺集团”目前自称拥有“旺旺”商标,而被申请人“上海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所使用的“旺旺”商标,也与其完全一致。以上资料足以证明“上海福旺食品有限公司”就是一直借用“旺旺集团”的招牌在运营。
& R# |9 _8 o4 s5 G* j  原告表示,对于虽有实体,但无证经营、不具备合法身份的非法企业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民事诉讼法并不排除对这样的“子虚乌有”的公司,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责任。所以,原告表示他依然坚持起诉“旺旺集团”这一无合法企业登记企业。与此同时,原告还向上海市工商局予以举报,要求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据悉,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已经将举报材料转往闵行区工商局,对“旺旺”无证经营事件展开调查。关于此事件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暂停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手机版|微社区|法眼天下

GMT+8, 2024-12-22 21:13 , Processed in 0.08043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