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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性爱光碟情妇勒索情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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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xXrYWS 发表于 2009-2-21 23: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甘为“二奶”的李某,伙同他人设陷阱,在宾馆房间安装摄像头,把她与情人的苟且之事录下刻成光盘,并进行勒索敲诈。警方接到报警后,成功地将李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 ]' w1 p' T1 Q! K! w  z1 S, ^$ G  2001年的一天,桂林个体老板郑某的店中新来了几位服务员,李某就是其中之一。一番软磨硬泡,郑老板终于如愿以偿,将李某变成了他的“二奶”,而且关系一直维持了2年多。2 Z" I2 p1 |4 ~' M
  2005年3月,李某认识了一个“姐妹”紫某。紫某给李某“指了一条路”,让她再去勾引郑某,然后将全部过程录下来,以此来让郑某“出血”。紫某还推荐其舅舅李某,说他是个老手,搞过几次类似的事都很成功。
. k* j! ]$ q( F6 B6 k3 Z  两天后,他们3人在一起开始谋划敲诈。舅舅负责出钱,紫某则购买了包括笔记本电脑、摄像头在内的2万元钱的设备。+ f& }3 \# W7 _' u# e% u& V
5月27日晚,他们3人来到桂林,在解放桥西头的一星级宾馆定下了相邻的两间房。舅舅把摄像头安装在电视机旁,正对着床,并对李某说:“办事的时候,时间要久一点,不能关灯。”28日,李某给郑某打电话称,要去北京路过桂林,想和他在某宾馆见个面。当晚10时左右,郑某如约而至……7 g/ [8 T  ]2 W
  6月4日,光碟做好了,舅舅拨通郑某的电话,将事情挑明,要求将12万元存到卡里。经过讨价还价,双方终以6万元钱成交,首付5000元。几天后,由于郑某难以付出剩下的5.5万元,最终他选择了报警。
2 `$ f% b. K; j2 R2 C  桂林市刑侦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6月11日,李某在南宁落网,其供出了紫某和舅舅。警方又赶往贺州,将这两人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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