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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犯人预谋掐死民警越狱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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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A娱乐 发表于 2009-2-23 20: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与同监室人员密谋,妄图以找管教民警谈话为借口,掐死民警后抢到钥匙越狱逃跑。这些只有在电影中才会出现的镜头,竟然成为3名在押犯的越狱计划。所幸,该计划被民警及时发现。昨日,记者从(湖北)枣阳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预谋暴力越狱的主犯马某,犯抢劫罪、盗窃
罪、故意杀人(预备)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9年。 
  预谋杀死民警越狱 
    2008年2月至6月,马某等8人先后在枣阳市市区、兴隆镇、吴店镇等地,盗窃作案16起,盗窃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9万余元。同时,2008年6月,马某等人还采取持刀、电棒威逼等手段,抢劫作案4起,抢得现金及物资折款7234元。因涉嫌犯抢劫、盗窃罪,马某于2008年7月29日被逮捕。 
    在枣阳市第一看守所内,马某一直想逃出看守所逃避制裁。于是,马某和同监室的周某、常某预谋脱逃,通过多次秘密交谈和传纸条商议,3人决定,于2008年8月3日中午,让马某以检举他人犯罪为由,出监室将两名值班警察掐死,抢到监区大门钥匙,3人从看守所逃走。
  行动败露越狱计划流产 
    经过密谋后,马某、周某、常某开始逐步实施越狱计划。 
    2008年7月30日,看守所民警得到线索,监室内有人策划越狱,看守所立即将这一情况向上级反映。枣阳警方迅速出动,对监室人员进行秘密监控。当晚11时许,马某、周某、常某正在传递预谋杀人越狱的纸条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鉴于马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具有立功表现,近日,枣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故意杀人(预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他的被告人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罚。 (新华网湖北频道-长江商报 谭经田 朱贤 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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