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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后签集体合同应有“保岗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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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iaGRSK 发表于 2009-2-23 20: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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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专题报道
]  
    今后,企业与职工签订的集体合同中一定要包含“保岗位”和“工资”的具体条款,而且集体合同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昨日,经沈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提出多项指导意见。
    按照指导意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引导和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加强管理、技术创新主动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并根据实际采取在岗培训、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等措施,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特别是引导国有企业带头不裁员。 (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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