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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每年2000罪犯“在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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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阿仔 发表于 2009-2-23 20: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本月起,昆明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届时,包括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五种罪犯将可以“回家服刑”,据悉昆明年均有2000名左右罪犯符合条件。这是2月20日下午,记者从我市社会娇正工作领导小组会上获得的消息。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
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开展社区矫正,能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进行有效的、有针对性的社会化矫正。降低重新犯罪率、减轻社会危害。此外,社区矫正是监禁矫正的补充,它能合理配置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根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我省监禁1名犯人的年平均费用在 1.2万元以上,而采用社区矫正方式,每个犯人的平均费用为1200元。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同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据了解,3年前盘龙区作为试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3年来该区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7名,先后有61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被依法按时解除社会矫正。其中只有1人重新犯罪,被解除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犯罪率仅为0.7%.
    新闻助读:
    从三方面对“社区服刑”者进行教育
    A、思想教育:侧重于帮助服刑人员从法律上、道德上查找犯罪根源,端正对社会认识,减少对社会的仇恨。
    B、行为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公益劳动等,树立和强化服刑人员的劳动意识。
    C、心理教育:通过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指引,帮助服刑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化解心理危机,培养健良心态。(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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