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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回收垄断经营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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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eln 发表于 2009-2-23 21: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机动车辆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成为人们愈来愈关注的问题,而一些人唯利是图,利用报废车、拼装车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的现象更让人担忧。这类车上路行驶隐患很大,一方面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另一方面报废车多属“黑车”,无法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可能得不到及时赔偿,甚至于肇事者为了逃避经济赔偿、法律追究而弃车逃逸,极易引发刑事、治安案件,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作为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身相关的一个“热点”,做好机动车报废管理工作成为当前逐渐凸显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 H  V) j+ s3 y* x5 o+ Y% I( X          报废车从合法回收中心流出/ x* F% N2 n% }  j
  近日,有扬州市民向记者反映,今年5月23日扬州市邗江甘泉地段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驾驶的车辆是国家明令禁止上路的报废汽车,而报废车是肇事者从扬州市唯一拥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扬州广发物资再生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中心(以下简称广发公司)购买的,据举报群众称,类似报废车流入社会的情况在广发公司已远不是第一次。
7 L6 V; o* r  I+ {$ s  获悉情况后,记者随即与广发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周总向记者证实该事故的肇事车辆确实是公司的报废车,“目前案子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之中,我不好多谈。”但他同时向记者强调:“车子不是公司对外出售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公司领导为何对如此重要的事情毫不知情?在记者的追问下,周总表示,“可能由于管理上的问题,经公司内部员工之手流出去的。”
  k( F/ e, e7 u3 |, f( G. ~  周总告诉记者,广发公司的确是扬州地区唯一拥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企业。但当记者问及公司每年回收多少辆报废车辆等问题时,作为公司法a>定代表人的周总一律以“不知道”,“不是很清楚”作答。7 [' q" y) M! H! ?2 n) M3 j7 _
  但一个关键问题已经得到了证实,即不管公司的领导是否知情,肇事的报废车辆的确是从广发公司出去的。! V6 y4 g/ V$ S' \" J3 G( U! q
          有关部门“讳莫如深”
* D5 `; O2 i4 m" @% [  记者从扬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群众反映的事故情况的确存在,肇事者驾驶的车辆也确实是国家明令禁止上路的报废汽车。“由于事情还处于调查处理阶段,不方便透露更多的细节,包括报废汽车如何流出。待处理最后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及时向你们通报。”公安局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记者说,“而对于广发公司的资质和内部管理等问题可以向工商和经贸委核实。”9 k; c3 {+ F& w6 b( m
  扬州市经贸委资源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目前,广发公司是唯一合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市辖范围内的报废汽车需按规定交售给该公司,由市经贸委对报废汽车回收经营活动实行监管。
# f, v6 Y' Y3 k1 Y* o8 l  “我们也接到了群众的举报材料,事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对广发公司报废车辆是如何流入社会的,工作人员不愿多谈。) x9 i/ y' {/ O; N' F& v
  “对该事件,我们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就开始了调查,已经有将近一个月时间。”扬州市广陵区工商分局分管此事的负责同志说,“但由于相关问题还涉及公安、经贸委等多个部门的职权,所以暂时还没有最后的处理结果。”他坦言,“里面的情况比较复杂。”% L# r1 e* T( |5 E
          资质垄断下的市场“大一统”# Z0 U. w. B- A1 q6 `& W
  有关“唯一合法”的来源问题,扬州经贸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根据省经贸委的苏经贸商建函〔2005〕37号文件精神。记者查阅该文件发现其中规定:“对未经资格认定而新批准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予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所谓的“唯一”是指广发公司是唯一拥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企业。
/ t+ O/ w: _# O2 D( M1 P* h  记者从扬州市统计局了解到,扬州市注册的民用汽车为68000多辆,照此估算每年达到报废标准的将有上千辆。在这样的情况下,垄断经营现象的存在是否合理呢?& J/ g( I: a+ E* P
  “拥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就意味着获得了报废汽车补贴资金,扬州现在每辆车有4000块钱,所以一般的企业根本无力与其竞争。”在采访中,有关业内人士表示,“而正因为没有竞争对手,所以广发公司的报废车才‘敢’流入社会。”
! x5 M/ V  h% |! \. `  扬州某运输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难以理解。“我们的车交给哪个公司都行,只要它出的价码高,服务好。国家规定报废汽车每吨收购价格在400元到600元之间,这中间的幅度没有竞争怎么体现?”; k3 G9 X- F' h4 _4 y5 S5 l/ |
  有法律专家对此发表看法说:“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但所有企业是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政府部门限制企业合法的经营权,有滥用职权之虞。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愿意到哪家回收企业拆解,是自愿的,变相的指定不合适。”: z; n) Z7 a1 W. }7 K
  熟悉此行业的专业人士表示,要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各地政府的决心和正确处理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与发展本地经济的关系至关重要。报废汽车回收主渠道必须改革,以适应汽车市场的变化和发展。目前,我国的在用车约有2000多万辆,以用10年计,一年要报废200多万辆。社会上这么多的报废车,依靠原有的废旧车回收管理体制是“吃”不消的。国外的废旧车回收点多、服务好,比如丰田公司,仅在东京就有上千家销售点,每个点都可以回收。在改革废旧车管理体制的同时,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a>,不仅要完善实体法,还要完善程序法,使各部门有职有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对取缔的拼装车市场的善后要予以妥善处置,探索治本之策,从而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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