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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耀权力能得到什么样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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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之子 发表于 2009-2-25 21: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媒体报道的几起官员失态的事件,看没有起来联系,但事件中官员的心理本质是相同的。第一件是是广西北海海关官员酒后驾车撞人,第二件山西的警察打死外地来的警察,第三件是全国人大代表违背土地管理法a>规修豪华活人墓,第四件事是一位“正厅级干部” ,只为没能尽快喝上一杯水,在飞机上对空姐恶语相向并将开水泼至她身上。 他们的心理相同之处在于有了权力时表现出来的那种得意和放肆,而背后的动机则是通过炫耀这种权力发泄权欲,得到内心的快感。
! a" ^' [& ?  w: c$ i# u2 K  这些拥有权力或者曾经拥有权力者为什么要以一种变态的、通过违法犯罪这种付出很大代价的方式来炫耀呢,这在心理上到底能获得什么快感呢?我认为这种快感来自三个方面:
* J& z' E( `2 B, p  一是为了表示表现其在社会众人中的优越地位。修活人墓当然是为了给自己的身分自我树碑,墓碑是“美德良操百世铭,勤政廉洁两袖清”,一看就能知道主人曾经是官员,是为了告诉周围的人他曾经拥有过什么样的权力,有着什么样的地位。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一针见血指出:“在他们眼中,倘若不树碑立传就如同 “锦衣夜行”,为官的辉煌便无处彰显。 ” (功德碑背后是权力的自恋,中国青年报,2005年05月18日 05:00:00)以上的另外三起事件中的官员们,都是现实的当权者,更是为了显示与众不同,恨不得把“警察”、“正厅”这些字眼写在脸上,让路人皆知,这样才能显得高人一等,令人羡慕。! C  \  k4 A6 a
  二是想验证一下自己手中的权力,以为将来使用这些权力作预演。打死警察的警察是为了表现自己在当地有势力,谁也不怕,谁也别惹我,我是有身分的人,惹了我是没有好下场的;驾车撞人则是因为得意忘形,显示自己酒后驾车也不会被处罚、不怕被处罚的特权。实际上在生活中他们也许就享受到了这样的特权。往往在一个地区,只要有了一点权力,就形成了一个畸形的关系网,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出了一点事可以在事化小、小事化了,至于驾车违章这样的事情更是不在话下。 # d& y2 u& `# j$ R* u% c
  三是有的炫耀权力能取得实际的利益。那位正厅级干部 撒泼而羞辱女服务员就是为了获得不同于普通旅客的“正厅级”享受。在有些地方,一个官至正厅的干部,可以说是前呼后拥,从公事到家事都可以有人鞍前马后;从衣食住行到受人接待都有特别的档次。上了飞机后,高官成了普通旅客,服务人员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这本是很正常的事,但对这位习惯了特殊化的官员而言则是受了莫大的委屈。通过无理取闹, 由遭到羞辱的女服务员反过来向正厅级领导干部赔礼道歉,他就能享受到一种不同于常人的服务。 8 Y& @8 G4 b& _: T$ G; V+ @0 F
  产生这种权力的快感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两点。一个根源在于我国长期存在的缺乏平等的身分等级观念,实际上是封建思想在现代的遗毒。要改变这种心态当然也只有从国人树立起人人平等的观念开始;而要做到这一点,先要从官民平等起。二是我们有些地方的官太好当了,习惯了他人的抬举和顺从的官员们在时间地点发生了变化时,倒是忘了还有作为自己普通人的身分。所以,只有当权者责任大于职位,民众权利增加,特别是批评和监督官员的权利增加了,感到官不好当了,这种恶习才会改变。
: N3 a, m  a# }. e: d8 B$ W% O1 s  在封建社会,官员过处,要鸣锣开道、宣告于百姓,老百姓要回避、下跪。当今有的官员有了权力也可以对被管理者和下属呼来唤去;对老百姓耀武扬威。以上这些变态权欲的发泄者,当时就是想找到这种感觉。但是,官贵民贱,已经不符合时代的潮流,在今天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官员首先是公仆,再也不是手中有权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时代了,无耻的快感之后只能是痛苦:轻者丢了风度,遭人耻笑;重者要丢了官职,甚至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4 h; L: u2 c8 T* l: F  2005.5.25于丹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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