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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旅游”莫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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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msak 发表于 2009-2-25 21: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下,全国各地兴起了一股“红色旅游”热。游客在接受革命历史教育的同时,还受到传统文化熏陶,延续着“红色生命”,为当前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
' |7 H0 j4 S4 O, C1 z6 w9 N  但事与愿违,笔者得知不少单位和个人打着“红色旅游”的旗号搞变相的游山玩水,导致“红色旅游”变了味,失去了应有的教育功能。有不少人凭各种关系到红色景区免费旅游,他们不买票,还免费吃住,旺盛的人气非但未给革命老区带来收入,反成为当地沉重的经济和接待负担。今年,福建古田镇政府最多时一个中午共接待了36桌360人,“吃都吃怕了!”有的单位以“红色旅游”为名,游红色景区时蜻蜓点水,而乘机游玩周边的一些名胜、休闲度假区,变“红色旅游”为公款休闲游览。一些单位之间也存在攀比现象,“他们单位都接受了‘传统教育’,我们怎么不去?”一些单位理所当然地放下工作,倾巢出动“接受教育”。) W" @& u5 q4 V/ j  B5 ^) J
  究其根源,这些变了味的“红色旅游”与目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多年来一些教育活动的形式主义痼疾有关,更与“红色旅游”在实际运作中初衷被扭曲、定位被边缘化有关,一些单位一提主题教育,则必得集体组织,必要公费,必到外地。如此这般的“主题教育”,难以奢望其有多大效果。# I' x# Y0 M- g/ q- N  q% p' F
  为此,笔者建议各级党委、纪委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对利用“红色”资源、假借爱国主义教育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等不正之风做出相应的制度层面的责任约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实行“红色旅游”审报备案回复制度,严厉禁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加大对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不仅要给予经济处罚,还要追究纪律责任。唯此,“红色旅游”才不会“变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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