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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2002年1至7月份以判决方式审结的305起民事案件中,缺席判决的就有155起,占全部判决案件的半壁江山(51%)。相当数量的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增大了案件审理的难度,增加了诉讼成本。
8 }; U8 @# v3 |+ w2 S: @- u- y# b* A( m原因:
0 z0 B- T! [& R- C/ ` 一、部分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不到庭,法庭就无法下判,从而逃避责任。
+ b) b+ F: |3 D/ m 二、部分被告不能正确对待出庭应诉的权利,认为当被告丢人现眼,只要不应诉不出庭,就不会难堪,特别是在认为原告是“恶人先告状”情况下的被告更不愿意出庭。
( Y$ S7 l+ Q2 b# R$ r 三、部分被告“留一手”,对一审法院有不正确认识,喜欢打“二审”,将证据等材料留待二审开庭时出示,作为“杀手锏”。 I" g" T7 Z( I6 I7 |; s- u
四、部分被告履行能力差,存有“破罐子破摔”思想,认为“法院爱判不判”,反正没法履行。
; T( k0 ]$ q3 F/ R 五、部分被告因种种原因对法院产生不信任感,中途退庭或根本不到庭。* i5 ]7 R+ y. B* W$ }$ H, B
六、有的法庭由于多次开庭,致使被告产生厌烦心理,最终不出庭,不得已缺席判决。+ w/ x7 i" f* _- Y5 ~3 m
七、法律规定和实施有误差。民诉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审判人员不敢大胆适用拘传强制措施,现该措施用只在婚姻、抚养、赡养等人身关系案件中。. N3 f+ m" O# S# f3 r* r
八、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被告不到庭,出于诉讼成本考虑,法院动员原告撤诉的情况,使不到庭的被告占到了便宜。$ u! W, r; H# z
对策:
" W+ C: @& _/ D1 ?7 z% z 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行使应诉权利的重要性。针对被告的思想倾向,多宣讲法律,告知不到庭应诉的后果。
' _( {% F, h) c4 S: Q% n. f 二、对无故不举证而在二审中举证据的被告,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由其承担必要增加的诉讼费a>用,加大其诉讼成本。# Z/ O' Z" ~$ L6 ^5 @; p' B
三、加强庭审功能,减少一案开庭数,提高开庭万世率。
, \# z3 j4 p, s) W! x, L: ?# O( q 四、建议加大拘传的力度,大胆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之规定,有法必依,严格执法。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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