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QMfsUe 发表于 2009-3-2 13:30:30

“情人协议”竟然约定性生活

  公司老板钱进与下属林兰,都是各有家室的一对男女,他俩只想做情人,成为秘密性伴侣,而不愿影响对方家庭,因此,两人签订“情人协议”,约定每周性生活的次数、违约罚款的数量。但该协议没有约束住任何一方,却被钱进的妻子王珊作为离婚官司中的重要证据,使法官认定钱进为婚姻法上的有“过错”方,“有钱就变坏”的钱老板在争夺儿子和房子的官司中败北。
          丈夫指责妻子性冷淡
  钱进与王珊本是一对恩爱夫妻,他俩当初相识都是工厂里干“三班倒”的职工,每月拿仅够养家糊囗的工资,但那是他们最幸福和安宁的时光。今年的3月13日是他们结婚10周年纪念日,9岁的儿子聪明可爱,与每个家庭一样,儿子给他们带来了无穷的乐趣和无限的希望。
  原本就职于某集团有限公司的钱进,1990年毕业于无锡轻工业学院,10年的奋斗已在单位小有建树,当上了部门领导,但他不满足于现状,通过报名竞争到经营部门干起了营销。由于脑子灵活,再加上工作刻苦,很快成为营销部门的佼佼者。2001年7月,有了客户和经验的钱进,辞职自立门户,注册了一家工贸有限公司,当起了老板,并把原单位的同事林兰召进公司当助手。林兰虽然比钱进大9岁,但她以工作能力强,与钱进配合默契,并有较好的容貌,得到钱进的青睐。有了林兰的相助,钱进的生意做得很红火,只用几年功夫,全家三口买了十几万元的养老保险,买了120多平方米的房子,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款和股票。
  生意场上如鱼得水,但夫妻生活极不如意。由于王珊患有严重的妇科病和头痛病,自从生了孩子后,对性生活逐渐冷淡,最后发展到心理上很排斥,每次都以头痛、来例假、精神不佳等理由拒绝丈夫的要求。有一次,王珊似真似假地对钱进说:“现在浴场、发廊里的女人多得很,你到那里去解决好了,只要注意不要得毛病,只要逢场作戏,不要当真就可以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心浮气躁的钱进把妻子的这句玩笑话听进去了。
          情人协议约定性生活
  钱进和林兰在原单位的关系就很好,但还能守住“底线”。自从林兰进了钱进的私人公司,成为钱进的下属之后,虽有年龄上的差异,但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使他俩日久生情,朋友关系被打破,成为一对情人。这一情况随后被钱进的妻子王珊发现。在王珊的强烈要求下,钱进将林兰辞退。但钱进与林兰的情人关系并没有中断,而是双方约定仍保持不间断的性生活。但是,2002年12月3日和10日,钱进两次违约,一次是拒绝与林兰发生性关系,还有一次是与另外一年轻女子亲热时被林兰发现。这使林兰十分失望和恼火。林兰担心钱进会喜新厌旧,另寻相好,失去这个来之不易的情人。同年12月12日,林兰找到钱进,逼着钱进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本人林兰(甲方)与钱进(乙方)1998年12月25日成为情人,为保持关系及保证双方今后的责、权、利,特签订协议如下。
  1、双方在保持关系的同时,郑重保证不破坏双方的小家庭及大家庭生活,不得以此无理挟持对方,如有违反,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2、甲乙双方应相互忠诚,不允许再同其他异性或同性朋友保持情人关系,并发生性行为。若有违反,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伍万元整。
  3、若无违约情况,其中一方自己提出中止情人关系,原则上应按第2条之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然若对方同意协商,也可以协商解决。
  4、双方原则上应在一起生活及工作,但仍要保持各自的生活空间,不得刻意干涉。各自单独相处时,在不影响正常工作、业务及情人关系的情况下,应随时接受对方电话及现场查询,但查询方也不得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后果的须向对方支付1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
  5、甲方保证与丈夫性生活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一次罚壹万元整,以后每超一次加倍罚,至罚款金额满壹拾伍万元,乙方收取罚款同时,有权中止情人关系。乙方因本身房事较少,不作限制。
  6、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贴,对对方负责,为对方着想,尽可能帮助对方的工作和生活,并为双方负相应的责任。具体如下,每月性生活不得少于三次,原则上要在自己精神、情绪及体力良好,并且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性生活次数多则无限,少则视情。
  7、为了满足第6条的规定,甲方原则上只能为乙方工作,要为第三方个人或集体工作须得到乙方同意。
  8、双方经济上相互独立,非工作关系而产生的费用各自承担,共用费用双方平摊。
FONT>          情人违约 索赔不成
  “情人协议”签定后约4个月,钱进结识了一位年轻女子,两人相识恨晚,年近半百的林兰与之不可相比,那份“情人协议”此时显得毫无约束力。钱进为新情人租了房子,两人常常外出旅游,在一起寻欢。林兰很快发现钱进另有新欢,并找到了钱进与新情人的合影照片,便找到钱进论理,先是劝钱进与该女子断绝来往,重修旧好,但无济于事。万般无奈之下,要求得到约定的赔偿,但万万没有想到,遭到钱进的断然拒绝和百般侮辱。
  这位生意上女强人,为情人的“发迹”立下汗马功劳,此时忍无可忍,强烈的报复心理使她失去了理智,一气之下拿着那份“情人协议”找到了钱进的岳父,这一举动等于火上加油,使本来就很僵的翁婿关系不可收拾。此前因王珊与公公、婆婆关系不好,钱进到岳父、岳母家多次受到训斥和辱骂。即使陪岳父、岳母、大姨打麻将,他们稍不顺心也要当众数落钱进。钱进的父母知道儿子受气后,两家曾经大动干戈。近年来,钱进常常夜不归宿,与情人的关系已基本处于公开化状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王珊的父母一直在动员女儿与女婿离婚。“情人协议”的出现坚定了王珊及其父母的决心。
  2004年8月23日,王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儿子、房子归原告,并要求被告每月补贴500元生活费,另赔偿5万元。同时通过法院冻结了公司的银行账号、资金卡和股票,王珊的父母作了担保。
          “情人协议”成为重要证据
  由于公司就开在家里,客户也习惯到钱进家来做生意,离开这个家生意将很难做下去,钱进也不忍心妻子把儿子从身边夺走,再加上账号、资金卡被冻结,公司的生意本来就不好,现在完全“打烊”。手头拮据的钱进,情人对他的热情迅速降温。父母听说儿子要离婚,房子、孙子要被夺走,焦虑成疾,双双住进了医院。面对这一情况,钱进顿时慌了神。因此,钱进坚决不同意离婚。多次到岳父、岳母面前求情,跟妻子道歉,保证以后决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试图作最后的努力,修补已经破裂的婚姻。但是,铁了心的王珊坚决要求离婚,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
  这份协议在王珊的律师a>找林兰证实其真假时,林兰告诉律师a>这是真的,并在笔录上签了名。当法官问钱进:“这份协议上是你的亲笔签名吗?”钱进回答说:“是我的亲笔签名。”
  第一次开庭调解,王珊及其父母全部到庭,并当庭拿出了“情人协议”,证明钱进为有“过错”一方,并否认有性冷淡之说。之后,法院又多次进行调解,但都没有改变林兰的态度。在维持婚姻无望的情况下,钱进提出经济上给予王珊补偿,但要房子和儿子。但王珊开出了40万元的高价,此时钱进账上只有十几万元,公司还要资金周转,无力满足对方,没有答应这一要求。在经过庭上、庭下反复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判决离婚。


  法院认为,由于钱进与异性有不正常关系,引起夫妻关系不和,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钱进的行为属于婚姻法上有过错的一方,且王珊不予原谅,坚决要求离婚,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准予钱进与王珊离婚。一审判决原被告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补贴生活费500元;房子归原告所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搬出该房,住房自行解决;公司和存款、股票等归被告所有。钱进对这一判决不服,上诉至无锡中院。近日,无锡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情人协议”竟然约定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