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chatn 发表于 2009-3-2 13:30:35

12户业主拖欠物管费成被告

  日前,苏州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把12户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交纳每月50美金的物业管理费。
  面对物业公司的起诉,业主们很快作出了回应。他们首先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提出质疑。原来,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无论房屋户型大小,都是按每月每户50美金的标准收取的。而业主认为按照目前社会上的惯例,物业费应该按每平方的单价累计来计算,他们小区这样“一根绳子穿到底”的收费方式显失公平。另外,业主们对于目前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也颇有微辞:小区里除了卖房广告上有但从没见过面的会所、永远干涸的游泳池、没人管理的信箱……都成了业主们不满的源头,于是,业主们选择了不交物业费这种最极端的方法。?
  对此,物业公司解释,他们实际上是按章办事的。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他们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签订合同的,而“每月每户50美金”的收费标准也已经报苏州物价部门登记备案。至于会所和游泳池都是房产开发商当初的遗留问题,他们一时并不能解决。
  虽然业主们有苦衷,也颇有道理,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却是按照法定程序做的。而且,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只是履行合同中出现的瑕疵,很难界定其是否达到构成违约的严重度,因此,业主们拒交物业费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各业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纷纷和物业公司重新达成协议,交了部分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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