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kxOOOA 发表于 2009-3-11 21:42:18

离奇的房屋纠纷案

  一套房子惹出一串人进了“班房”,房屋的两家“主人”还到法院打起了官司。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房屋纠纷案件。
FONT>  真假两房主
  现年38岁的王化印是河南省太康县竹口镇柏王村的一个农民,由于踏实肯干,靠土地生活的他日子过得还算不错,在当时的农村可以说是中等生活水平。然而随着孩子们渐渐长大,受过苦难的王化印不愿让自己的下一代再延续自家世代务农的老路,他要为孩子们创造良好的条件,让他们接受好的教育,早日跳出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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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他拿出了自己十多年的积蓄,花7万多元钱在县城里买下了一套颇为时髦的三居室:面积有100多平方米,很宽敞;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顺畅;一楼带个小院,出入方便。王化印举家搬迁,由此成了城里人,子女也坐到了县城学校那宽敞明亮的教室里。1998年,王化印又在自家楼前的小院内建起了3间平房,日子过得温馨和睦。
  由农民转为城里人的身份变化,让王化印一家脱离了土地的束缚,但也让他们一家失去了土地的依靠——王化印在城里没有工作,他意识到一家老小不能就这么坐吃山空。身强力壮且有手艺在身的王化印于是迈进了打工一族的行列。他从河南来到了北京,应聘到一家大学校园的餐厅工作。由于工作勤快,表现好,他的工资越涨越高,后来不甘心只做打工仔的他另起炉灶,做起了自己的生意,渐渐地,生意越做越红火。
  有了经济实力后,王化印把全家接到了北京。
  外出打工解决了王化印一家人的吃饭问题,但一件完全出乎他意料的事也由此发生了。“如果不是外出打工,我们一家人现在也不会过上居无定所的生活。”王化印没有想到,自己在老家购置的那套搬不走、挪不动的房子,竟然会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主人。
  举家搬到北京生活后,王化印在太康县买的那套三居室就受到了冷落,尽管这几年中他们也时不时地回去住上几天,可从来没有久住过。2004年7月,王化印因有事和妻子一起回老家,顺便到家中看了看,却意外地发现自己家里住上了别人!
  一番理论后,对方拿出了房屋买卖合同和有关证明,说房子是自己花钱买来的。看到签着自己名字的合同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王化印明白房子是被人盗卖了,想讨回自己的房子,只有报警了。
  在王化印这套住房里居住的人家,户主叫王传强,老家也是竹口镇人。王传强和爱人都在县城上班,由于单位不提供住房,所以买一套商品房一直是王传强夫妇的奋斗目标。
  2003年底,王传强在一次去朋友家的路上,看到了一则家属楼出售的广告。广告就贴在所售楼房的后墙上,售房人叫“王化印”,留有手机号码。绕着这套住房看了一圈之后,王传强觉得不错,楼层好,面积大,交通方便,质量也过关。看着房主“王化印”打出的售房广告,王传强想:房主肯定是急于出手,价格应该好商量。在记下了卖房者的手机号码后,他赶忙回去和家人商量。
  由于买房是大事,王传强一家也找来了好多亲戚朋友出谋划策。几经探讨,几番考察后,王传强一家决定买下这套房子。按照广告上的手机号码与房主“王化印”联系上后,又是一番讨价还价,2004年元月9日,在查验了卖主王化印的身份证、王化印在北京的暂住证和购买这套商品房的购房发票后,王传强在亲戚的见证下,与卖主王化印签下了房屋买卖合同,以5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套住房。当时卖主“王化印”说好久没住了,房间钥匙都丢了,就剩下大门口一把防盗门上的钥匙。住房心切的王传强也没有在意,心想反正自己要换锁,有没有钥匙无所谓了,钱款付清后的他拿到大门钥匙后就搬了家,更换了房间中的所有门锁。
  王传强做梦也想不到与自己签合同的这个人是手持假身份证的冒名“王化印”,也没有想到自己花了55000元买房子会给自己买来一身官司。2004年7月,看着敲门进来的真正的王化印,王传强一家意识到自己可能是上了当,但几万元钱已经花出去了,不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呀!于是他们拒绝了对方让自己搬家的要求。
  为了搞清真相,2004年7月17日,王化印到河南省太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了案,“有人把我家的房子给卖了!”


  盗卖与敲诈
  真王化印报警了,假王化印落网了。
  冒名“王化印”卖房的这个人名叫祁荣锋,又名祁刚,现年38岁,是一个沿街串巷收废品的小贩。“我要是在家种地不去收破烂,我要是这一次不把人家的住房当作‘废品’处理掉,我何至于失去自由,被关在这里呀。”笔者见到祁荣锋时,他已被关押在了看守所中,笔者面前的他极不自在,如坐针毡。
  家住太康县高朗乡小齐村的祁荣锋,从小生活在农村。由于家里生活不景气,脑瓜聪明的他初中毕业后只得在家务农,父母在他辍学后并没有撒手不管,而是拿出家里的积蓄为他张罗媳妇,操办了婚事。受封建思想观念影响的祁荣锋接连生育了3个儿女,为了养育这一大家子人,祁荣锋离开了农村,蹬上一辆三轮车,进城做起了收购废品的小本生意。
  也许是在看守所里受到了法律政策的教育,也许是良心发现后的他有了忏悔之意,祁荣锋一股脑儿地向笔者讲述了他收破烂以来的诸多不法经历,他说他经常会顺手牵羊拿走一些并不一定都是废品的东西,然而祁荣锋的这一次锒铛入狱并不是他的顺手牵羊,他的身陷囹圄缘于一次出格的交易,连他自己现在想来都觉得不可思议——从没做过大生意的祁荣锋竟然把城里一户人家的房子给卖了。
  2003年元旦节前,经常在县城走街串巷的祁荣锋发现了一个情况,位于县城北四建公司家属院2单元1楼一住户家中经常无人居住。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后,心生盗意的祁荣锋准备进这家去偷些东西,以备自己过年用,可看到家属院里人来人往和这户人家厚重的防盗门,祁荣锋心想:溜门撬锁恐怕不妥当。联想到如今的家属院里邻里关系陌生,这户人家又常年不在,于是他决定不妨配把钥匙,正大光明地进屋拿东西。
  元旦这天,祁荣锋以自家钥匙丢失为名,找来一个修锁匠,修锁匠也没查看他任何证件,仅用了十几分钟就为他配制了一把防盗门钥匙,在收了30元钱后便扬长而去。心花怒放的祁荣锋进入屋内开始搜索,可由于长期无人居住,整套房屋内除了一些家具外,并无什么值钱的东西,当垂头丧气的祁荣锋正为自己花了30元冤枉钱却一无所获而后悔时,他发现了一个手提包。
  一阵窃喜之下他急忙打开了手提包,一看之下立马又泄了气——包内没有现金,只有一些票据,细看之下有房主王化印的房屋购买发票,王化印在北京的暂住证和做生意的营业执照等。这些东西对祁荣锋来说也没有多大用途,无奈之下他又在屋内乱翻了一通,之后就悻悻地离开了,走前他并没忘记带走那把配来的防盗门钥匙。
  回去后的祁荣锋越想越不是滋味,越想越窝囊,“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一连几天都没精打采的。这天起床后,他又看见了那枚配来的钥匙,一怒之下抓起来就扔。不料这一扔却让他瞬间闪出了一个主意:“既然这家经常没人,不如我把他的房子给卖了,反正也没有人知道。”想到此,一连几天不高兴的祁荣锋顿时来了精神,一个卖房子的构想迅速在他脑海中成形。
  2004年元旦后,他先是到房主王化印的老家打听情况,了解到王化印在北京做生意已经好几年时间,不经常回来,这使他的卖房计划看上去更加稳妥。之后他根据房主王化印留在家中的证件材料,到周口市用自己的照片办了一张王化印的假身份证,而后又配了手机并在王化印家房屋的后墙上打出了售房广告。


  售房广告打出去不久,祁荣锋找来姐夫一家用四轮拖拉机将王化印家房屋内的家具全部拉走。由于王化印长期不在家,与邻里关系陌生,祁荣锋的搬家、拉家具、卖房等一系列行动都没有引起邻居们的怀疑。也有知道王化印一些情况的邻居过问,却被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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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以其弟王化印在北京做生意急需用钱为由搪塞过去,而那些不愿过多干涉他人家里事的邻居们也就不再多问了。就这样,祁荣锋把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给卖掉了。当他拿到几万元的卖房款后,差点没乐晕。这兴奋劲一直持续到几个月后公安局来人将他带走。关进看守所后的他才知道失去自由的痛苦,于是借一次提审的机会,他发疯似的挣脱看管,企图逃跑,但没成功。
  祁荣锋在卖房过程中也露出过马脚,最先识破他的人叫宋建光。
  宋建光牵涉进来是很偶然的。发现祁荣锋的骗局,在一般人看来是摆出了两条道路:一是沉默,这是一种无关利弊的选择;二是向警方揭发,这种选择无疑是积极的。然而宋建光做出了第三种选择:抓住祁荣锋的弱点,进而实施敲诈。
  因为这种不明智的选择,现在的宋建光被羁押于看守所。现年29岁的宋建光人缘不错,朋友很多,亲戚朋友们只要有事找到他,他都会尽力帮忙,这一次如果不是动了点小脑筋,恐怕一辈子他也没想过会被关进看守所。
  2004年春节前,宋建光的姑夫托他办点事,说有个竹口镇柏王村的“王化印”要卖房,自己想买可又怕不牢靠,想让他帮着打听一下。宋建光二话没说,就答应了下来。这天,他叫上朋友和姑夫一起开车,找到了那个自称“王化印”的卖房人。
  双方寒暄后,便开始介绍基本情况。交谈中,社会经验丰富的宋建光感到这个卖房人“王化印”不太正常,于是给竹口镇派出所的朋友打了电话。放下电话后,他明白了眼前这个自称“王化印”的人在撒谎,一阵吓唬后,来人说出了他的真实住址和姓名。宋建光打了他几个耳光,呵斥了几句后便让这个骗子“滚蛋”了。当时宋建光的表现让其姑夫大为赞赏,连连夸奖说:亏得有宋建光在,要不然自己准得上当!
  姑夫的房子是没有买成,回来后的宋建光却为自己当时没问清房子的来源暗自后悔。于是第二天,他带着几个朋友来到了祁荣锋的家。一番追问后,他得知祁荣锋要卖的房子是偷来的。宋建光当场说要去报案,祁荣锋吓得连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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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他:“不要报案,不要报案!我不会忘了你的!”
  有了祁荣锋的承诺,宋建光就带着人走了。果然,几天后,祁荣锋打电话给宋建光,说房子卖了55000元,在问清楚宋建光所在的位置后,祁荣锋给宋建光送来了1万元钱。
  过了没多久,宋建光和一个朋友又找到了祁荣锋,说自己新买了一部车,生意不太好做,手头比较紧,想找祁荣锋借点钱。于是祁荣锋又给了宋建光4800元。总共14800元,让如今的宋建光失去了自由。铁窗内的他感到:就为这万把块钱,不值。


  房屋争夺战
  为了要回房子,除报案外,王化印又将房屋的现居住人王传强告上了法庭,请求返还房屋。2004年10月14日上午,太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房屋纠纷案件。原告以自己是房主为由要求被告搬家,而被告以自己花钱买来的房子为由据理力争。
  依据民法物权原理,房屋的现居住人王传强在不知道祁荣锋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以为祁荣锋是房屋的所有人,且支付了购买房屋的正常价格,根据善意取得原则,王传强应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而作为房屋的原产权人王化印也不应平白遭受损失,其损失应由盗卖房屋的祁荣锋负责赔偿。
  然而,羁押在看守所中的祁荣锋只在家中留下了11700元,卖房所得的55000元中除余下的之外,14800元由祁荣锋送给了宋建光,其余的28500元中祁荣锋自家盖房子花了一部分,给儿子买保险用了一部分,还有其他花销等,让祁荣锋把55000元钱的非法所得赔偿给王化印,暂时不太可能。
  由此,王化印期待通过民事诉讼从王传强手中取回房屋。
  在期待法院对此案作出公正判决的同时,此案民事诉讼等待刑事诉讼先行的趋势已很明显。在刑事诉讼未下判决之前,民事诉讼恐怕很难结案。
  检察机关向在本案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其他嫌疑人发出了“追捕令”。2004年12月21日,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祁荣锋、宋建光提起公诉。2005年1月7日,刑事部分开庭审理。据刑事部分主审法官程雪介绍,此案的判决结果将等待审判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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