筱雅 发表于 2009-3-11 21:42:29

市长的权力有多大?

  在邯郸街头,记者问邯郸某企业职工朱敏,邯郸市长王三堂的权力有多大?朱敏不假思索地回答:“全邯郸所有的事都归他管。”当得知王三堂市长法定的权力有92项时,朱敏笑着说:给市长的权力定性定量,还有零有整,这事头回听说,新鲜。
  其实,像朱敏这样的人,并非少数。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县长、市长们也不清楚自己有多大的权力。一个具有典型性的例子就是某家电视台曾作过现场直播,请中国某城市的市长与美国某城市的市长通过电视对话。中国的这位市长为表现自己的开放态度,十分热情地邀请美国的那位市长在年内访问本市。美国的市长回答说,他由于没有经费而不能在那一年访问中国,因为当年的出访经费是年初由市议会规定的,其中并没有包含访问中国的费用。而中国的那位市长豪爽地回答说:“我可以为你支付访问经费,你来吧!”
  我们那位市长所说的话,充分表明他有权力任意花国家的钱而不受任何人约束,表明他的权力是多么大;而美国的市长才表现出一个现代国家官员应有的素质:他的权力是有限的,他不能随意花政府的钱,在花政府的钱时必须接受种种限制。这件事更说明,自己手中到底有多大的权力,我们的市长自己也不清楚。
  和其他的国家权力如立法权、司法权不一样,行政权力直接掌控大量资源,直接影响老百姓的利益,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最多。从有限政府的角度看,行政官员和行政首长的权力一定要有边界。如果没有边界,就会造成权力滥用。公共权力总是要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断地扩张和滥用,这是它的天然禀性。所以,对市长的权力必须要划定一个界限。
  当前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问题县长”、“问题市长”?除了权力诱惑太大、制约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外,有些行政首长当了很多年的市长、县长,也不知道自己有多大的权力,导致该用的权力没有用,不该用的权力滥用。
  因此,为了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健康地运行,避免乱作为和不作为,就应该规定清行政首长的权力,让权力具体直观起来。行政职权由朦胧变得清晰,既可以防止自己越权,也可以警惕自己渎职。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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