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aDFEq 发表于 2009-3-13 20:50:52

乱贴广告就停机?

  在每个城市的街头,各式各样的小广告甚至非法广告都随处可见。从房屋出租到性病治疗,从虚假文凭到枪支迷药,当真是无所不有。小广告影响市容市貌,是城市的“牛皮癣”,却又难以彻底清理,着实让人头痛。为了治理小广告,各地政府使尽了浑身解数。最近,地处江苏北部的淮安市又想出奇招:谁乱贴这类广告,就将他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停机!据2005年7月24日该市电视新闻《有事报道》说,已有清理小广告的责任单位与电信部门签定了这样的协议,并已停机多部,清理小广告“初见成效”。
  乍一听这个消息,确实让人拍案叫绝:你不是指望有人“上钩”与你联系吗,好,我把你的电话停了,你就在家空等吧!用这法子对付小广告,简单,有效!
  可是细细琢磨起来,却总觉得有点不对劲:发布小广告的人同样有通讯的权利和自由,清理小广告的责任单位、电信部门甚至行政机关有什么权力剥夺?
  通信自由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一般来说,小广告不会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刑事犯罪;退一步说,即使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刑事犯罪,确实需要对通信进行检查的,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由此不难看出,淮安市“乱贴广告就停机”的做法是违法的,被停机者完全可以起诉。乱贴广告是违法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用一种违法行为去纠正另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一件从根本上违法的事情,怎会被当作正面典型堂而皇之地上了电视新闻呢?深究起来,还是法律意识淡薄的缘故。
  我国有着长期的人治传统,习惯于用行政方法解决问题。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首先想到的就是 “权力”,而不管这种“权力”的运用是否合法、合理。这实际上是一种简单的暴力思维,和法律思维、法治理念格格不入。社会法律意识的缺失,正是导致我国法治落后的一个重要的深层次原因。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每个公民、每个单位都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首先考虑一下措施是否合法、合理,而不是简单的“乱贴广告就停机”,逞了一时之快,留下无穷后患。
  
  
  (作者单位:330013 江西南昌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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