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RRYesi 发表于 2009-3-13 20:51:05

佘祥林拿到46万赔偿和补偿款

  9月2日下午,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祥林a>从赔偿义务机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万余元人身侵权赔偿金(含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佘祥林a>自愿放弃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其他赔偿请求,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国家赔偿申请。此前,佘祥林a>已从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取了2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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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a>对结果表示满意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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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为佘祥林a>办理转帐手续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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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a>领取《赔偿决定书》STRONG>


  佘祥林a>,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a>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a>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a>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佘祥林a>服刑11年后,即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a>无罪。5月10日,佘祥林a>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37.13万余元。
  8月31日上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山县政府、京山县人民法院及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导,在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会议室与佘祥林a>及其代理律师a>、佘祥林a>的兄长佘锁林进行了沟通,达成和解协议。此外,还达成由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一次性给予佘祥林a>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20万元的补助协议。佘祥林a>及代理律师a>、佘锁林分别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和解协议签定后,佘祥林a>以其赔偿请求已得到解决,要求撤回赔偿申请,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送交了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书。
  9月2日下午,佘祥林a>在其代理律师a>周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行为佘祥林a>开设了专户,并立即转帐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佘祥林a>。佘祥林a>在领取赔偿款以后,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对办案法官一再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要克服各种困难,树立生活信心,开始新的生活。下午5点40分,佘祥林a>及亲属拿到存折后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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