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艾滋病传播速度快速增长 《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已经完成
“未来20年里中国所发生的一切,决定全球艾滋病负担的大小。”这是联合国爱滋病规划署执行主任彼得.皮奥特作出的评价。作为亚洲最大和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近年来,中国艾滋病传播速度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本次世界法律大会a>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03年6月底,中国HIV的感染者为102万,其中22万人已因艾滋病发作死亡;存活的HIV感染者估计人数为84万,其中艾滋病患者为8万。
在“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的专题研讨会上,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吴崇其研究员首先作了题为《公共卫生立法与艾滋病》的发言。他严肃指出,艾滋病已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涉及国家经济、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社会伦理道德的价值导向、民族和国家存亡的严峻问题。
艾滋病在中国流行经历四个阶段
吴崇其向与会者介绍了中国艾滋病的流行大致经历的四个阶段:
1985年中国首次报告艾滋病病人,那时候,艾滋病被当作是“外国病”,是与暗娼、同性恋、吸毒等西方生活方式有关,开放是艾滋病传入中国的重要途径。这种偏颇的认识,导致中国政府在艾滋病流行初期,将控制艾滋病的方法定位于:对出入境人员强制检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隔离,对高危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和法律处罚。“据艾滋病于国门之外”的对策,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文,不仅没有阻止艾滋病的传入,反而造成人们对于艾滋病的无知、歧视和恐惧。
20世纪80年代末期,艾滋病在中国由国外病例传入期进入局部流行期;由沿海和开放城市向内地的一些特殊人群扩散。针对这些情况,政府相应地调整了政策,加大了对从事性工作、性消费和吸毒人群的打击和监管力度。
20世纪90年代中期,艾滋病在中国进入高速增长的蔓延期。1995年,报告数比1994年上升了195.1%。全省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还出现了罕见的十几个省份的单采血浆人群中爆发流行艾滋病。这一阶段,政府对艾滋病的态度由被动转向主动,先后出台关于血液与血制品管理、吸毒与毒品、性与婚姻,以及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a>和文献。
2001年开始,艾滋病潜在的社会影响在中国局部地区开始变成事实。特别云南已经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2万例。新疆、广西、四川、河南、广东等省的累计报告病例数均超过1000例,估计数达到或超过4万例。政府对艾滋病开始进入全面防治时期。
吴崇其说,加快艾滋病防治的法制建设,已经成为我国阻断与预防艾滋病的关键所在。目前,中央政府已经建立国务院协调会议制度,签署了《联合国艾滋病承诺宣言》,下发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对防治工作做出了长远的规划。
立法需平衡个人权利和公共卫生
但艾滋病立法问题是个复杂的问题,吴崇其说,艾滋病立法必须在保护个人权利和维护公共卫生中寻求一种平衡,而不是单单针对疾病本身。如果法律仅仅规定对艾滋病人或者感染者的管理,而没有对他们保护,将非常不利于防治工作。
他介绍说,目前,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300多部。但这些法规很多是在计划经济思维下出台的,已经不适应现在形势的要求,而且一些法规的具体规定还相互矛盾。
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有《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两省《办法》的重要内容有: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要办健康证明;艾滋病犯罪嫌疑人要接受“特别”管理;手术前要检测艾滋病;艾滋病人享受医保;单位不得解除与艾滋病人的劳动合同;与人性接触须告知感染事实,等等。
而由国务院制定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目前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意见。吴崇其透露说,这部条例将把国家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方针、策略、领导防治工作的每个部门的责任,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特派记者孙敏北京报道)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