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你们为啥不要我?”
短暂“婚姻”灰飞烟灭1995年春,刚满十八岁的阿梅和大她4岁的阿涛好上了,两人不顾双方父母的规劝,搬到了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起来。次年,一个活泼可爱的小生命降临人间。
比阿梅大4岁的阿涛,那年虽然才23岁,经历却不平常。在他18岁那年,就因犯流氓罪被判刑。而深陷情网的阿梅不计前嫌,毅然地要和阿涛结合。那时的阿梅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虽然已有了结晶,但他们的婚姻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小两口本来就没有正常的生活来源,而随着孩子的降临,他们所面临的生活压力更大。渐渐地,没有生活经历的小两口常为生活琐事拌嘴。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矛盾逐步加剧、升级。昔日的脉脉含情已由拳脚相加代替。当年决意要嫁给阿涛的阿梅,却再也不想和阿涛就这样厮守下去。1997年6月,阿梅一纸诉状将阿涛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庭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前双方无任何财产,同居后也未置办共有财产,没有节余,也没有债务。在审理期间,双方已就孩子的抚育及抚育费的承担达成了协议。据此,法庭做出判决:解除阿梅和阿涛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所生孩子丽丽由父亲阿涛抚育,抚育费也由其负担。这一年,小丽丽还不满二岁。
孩子进了养老院
离婚后的阿涛带着小丽丽过上了单身生活。可他压根儿没想到,做一个单亲爸爸竟如此艰难。
阿涛虽然身在农村,却讨厌做农活,但日常生活开销从哪里来?思前想后,他便把黑手伸向自己的亲戚朋友。2001年7月间,阿涛以帮助办理汽车驾驶证,为他人拿被扣驾驶证为由,先后5次骗得邻村的陈某5000元。得手后,他仍不满足,两个月后,阿涛又以帮助找工作需要订金和办理保险、购买机票为由,先后3次骗得另一村民袁某3300元。一年后,阿涛的犯罪行径败露。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阿涛的父母早已亡故,阿涛入狱后,才4岁的小丽丽便没人抚育,于是,阿涛便让女儿去找她的亲生母。但是,此时的阿梅早已另嫁他人,并又生儿育女。她十分在乎现在的家庭,结婚前,她对现在的老公隐瞒了曾经有过一个女儿的身世。面对女儿,为了保住现在的家,她说什么也不敢接收,当地民政部门只得将可怜的小丽丽送到养老院。而在狱中的阿涛也整天思念着自己的骨肉。当他得知孩子被送到养老院后,心里不是个滋味。无奈,他只得一纸诉状,将阿梅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育关系。
阿涛称:1997年底,法院判令我和阿梅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归我抚育。可现在我因犯罪被判刑,我的父母又都已亡故,6岁的女儿无人抚育,现被某乡镇养老院收留,老人的生活环境不适应孩子的成长,请求法院判令女儿改由阿梅抚育,抚育费由其负担。
庭审中,被告阿梅辩称,1995年阿涛还是某职业中学学生时,我就被他拐骗与其同居,现在造成的后果应由原告阿涛负担;而我现在已经成家,不能影响新的家庭;现在又失业在家,且有多种疾病,无力抚育孩子。孩子由政府抚育很好,改变抚育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请法庭驳回阿涛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都有抚育法定义务。原告阿涛现在服刑,无力抚育女儿,请求将女儿变更由被告阿梅抚育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只要母女关系系在,就不能免除被告阿梅的抚育义务,故被告阿梅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采信。改变抚育关系后,原、被告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在原告出狱前发生的由被告阿梅负担。出狱后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的上述费用,由原、被告各半负担。据此,法庭做出了判决:女儿丽丽由母亲阿梅抚育;在由其母亲抚育后,孩子的费用由阿梅负担;阿涛出狱后,每月给付原告阿梅100元。
判决生效后,阿梅却迟迟不自觉履行。可怜的小丽丽便一直被放在养老院,与老人为伴。
各自推托为哪般
一晃一年半过去了,去年夏天,阿涛刑满释放。出狱后的阿涛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听孩子的下落。当他知道孩子还在敬老院时,并没有将孩子领回家,而是四处寻找阿梅。他认为,既然法院已将孩子判给了阿梅,自己就没有抚育义务,一定要把孩子交给阿梅。可阿梅早已远嫁他人。到哪里去找?阿涛再次想到了法院,于是,他便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
面对法官,阿梅的态度也十分强硬:“生下孩子,是他作的孽,只能让他自作自受,这孩子我坚决不要。”阿梅说到做到,她立即将孩子再次送到养老院,并将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育关系。
为了摆脱孩子,阿梅和阿涛再次大动干戈。小丽丽就像只皮球被她的亲生父母踢来踢去。“作孽啊……”邻居老妪们也看不过去这场不负责任的“战争”了。
眼下,这场缘于小丽丽归属的第三场官司马上开庭在即。呆在养老院的小丽丽整天在哭喊着:“爸爸、妈妈:你们为什么都不要我?”才8周岁的小丽丽,理应享受着春天般的阳光雨露;现应和他同龄孩子一样,愉快地背着书包上学校。可她的心里却承受着沉重的压力,笼罩着一片阴影。不知哪一天,她才能过上父母在身边的生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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