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花 发表于 2009-3-16 12:42:31

消费者协会应当为“许霆”出面

  近日,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回应许霆案时表示,银行系统出错绝对不能成为某个人盗窃犯罪的理由,希望银行业协会能在这样的事件中为银行说话。他说,银行其实是弱者,并非公众想象中的垄断机构。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行长刘卫星也在两会讨论许霆案时表述了自己的看法:不同情许霆,该维持原判(见重庆晨报3月10 日报道)。


  银行业协会是银行的联合组织,银行有事情,找自己的组织,要求组织出面替自己声援,无可厚非。那么相对一方的许霆哪。许霆和银行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在自己接受银行服务时是一名消费者,消费者享受到的银行提供的服务有瑕疵,当然也可以找自己的组织。消费者的组织就是消费者协会。笔者认为消费者协会应当主动出面,保护像“许霆”一样的广大消费者在接受银行服务时应当享受到的合法权益。


  从媒体报道中,许霆事件绝不是一个孤立的偶然事件。云南的何鹏卡上只有10元却可以在农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出近43万元;浙江的唐氏兄弟,卡上只有4.49元却可以转帐200多万元;许霆案等待审理;新近发生的广州建行的消费者廖淑珍案情不明,但同样是用银行卡多取款近60万元。还有许许多多诸如ATM机取出假币、练功券等关于银行卡取钱过程中出错的新闻。消费者在接受银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可见一斑。受害人数也不是少数。


  相关报道中,立法层面制定的“应当确保经营银行卡业务的计算机系统必需确保安全”的规定都形如空文,司法层面对此也是不闻不问。从上述两位行长的发言中,看不出经营者对自己服务瑕疵的一丝一毫的歉意。广大消费者像一个勇士一样在和一个又一个的预料不到的服务瑕疵做斗争。消费者不被陷进去的唯一途径就是变成一个智勇双全的全能人,一个百毒不侵、金钟罩体的不锈钢材料制造的人。已经有若干“许霆”陷进去了,还有很多“许霆”不知不觉中徘徊在“陷阱”边上。一旦险进去,无论对本人还是对社会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消费者协会基于其职责所在,应该出面了。


  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的职责之一就是“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这两年,消费者协会在例如银行卡收费等方面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收到了相应的社会效果。在许霆案这样社会影响巨大的涉及消费者权益方面方面的事件,消费者协会应当发出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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