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协会的堕落?
3月14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前一天。在一家报纸的“3·15专版”上,看到一则《省、市消协推介“2007-2008年诚信单位”名单,其中名列第一、第二的分别是某电信公司、某移动通信公司,还是某省级消协推荐出来的。看到这样的报道,只是感到又好气又好笑。
3·15到底是谁的节日?一年中仅有的这一天,却成了某些企业自我标榜的日子,看似热闹,实质喧宾夺主,消费者成了旁观者。
电信、移动服务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我们且不说这些诚信单位到底是否是真的诚信,反正电信服务业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的事是家常便饭。
同一天,央视国际a>网站上有这样的一篇文章《消费调查表明:电信服务质量投诉仍是热点A>》,你说,我到底是信谁的?
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的娘家,消费者有怨气的时候,只有找消协来倾诉。
如果消费者协会离开自己的职能,与企业穿一条裤子,消费者的权利还能指望他们吗?当年,某某地板也曾获得“315标志产品”却被曝光,教训还不深刻吗?
消费者协会,请同企业保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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