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用户协议”被法院一审判令修改
核心提示:因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玩家将网络公司告上法庭屡见不鲜。2008年8月25日,湖南省衡阳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盛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撤销相应的协议条款。日前,盛大已向衡阳市中院提出了上诉。陈聪可能是游戏玩家中,接二连三地将“东家”告上法庭的孤例。
作为一个相对资深的游戏玩家,陈聪习惯于在上海盛大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的服务平台上,驰骋自己的空间思维。入道以来,他一直与盛大游戏结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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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公司对陈聪这个居住在湖南中部地区一个小县城的玩家,并不陌生。该公司法a>务部的员工最早知道陈聪的名字,是在2006年,其时,陈聪以盛大侵权为由,在其籍贯所在地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事隔一年后的2007年,陈聪再次将盛大告上了法庭。
这两次都以最终调解的方式结束诉讼,陈聪均获得了数万元的经济赔偿。
2008年6月16日,陈聪第三次将盛大告上法庭。与以往两次不同的是,陈聪的这一次官司,更像一场公益诉讼,在起诉书中,陈聪明确提出,盛大公司的《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明显造成了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部分条款。
2008年8月25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陈聪的诉讼请求,要求盛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撤销相应的协议条款。
“网上商人”
陈聪并不是第一次走进记者的视线,早在2006年9月18日,陈聪首度状告盛大公司时,《法制周报》即刊发了《游戏玩家用法律争夺元宝》的文章,对其进行过报道。
事隔三年后,陈聪以公益维权的形象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国游戏玩家的成熟与持重。
有人称,陈聪是僻居在小县城的超级游戏玩家,对此,陈聪并不认同,他坚持说自己仍然是一个有工作,有衣食保障的现实人,单位上的收入足够他在现实生活中过得不错,上网玩游戏不过是一种消遣:“我不是网迷”。
但陈聪同样看重自己在网络虚拟社会的身份,他希望在虚拟社会里做个有头有脸的人,就象在现实生活中一样,不能让自己被人看低。
为了这个身份,除了不断地加大时间和精力的投入,通过玩游戏获得地位上的提升外,他同样会选择从虚拟社区中购买装备,提高档次。
“游戏其实就是真实社会的一个折射,比如,没钱的玩家就只能身穿布衣,手拿木剑,脚穿布鞋(和草鞋差不多),富有的玩家就是身着圣衣,手拿圣剑,头带黄金盔”。陈聪说,富有的游戏玩家需要高级的装备来武装自己,一方面能在游戏中获得“有钱人”的形象,另一方面也能利用这些高级装备,在极短的时间内战胜对手,从而获得心理上的快感。
“当然,买家需要好的装备,都必须通过在现实中支付人民币”,陈聪介绍,有人需要高级装备,就会有人出卖自己拥有的高级装备,”由于网络游戏装备的无定价性特征,其中就存在不核定的利润,这就为中间商人创造了赢利空间”。
随着网络游戏经验的积累与丰富,陈聪在网络游戏装备服务业已称得上一位真正的“网游商人”,专门在游戏中为买卖双方提供方便,作为服务方,陈聪在促进双方交易的过程中,每次都能以服务费用的方式获得一定的利润。
消失的装备
“我们一般都是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支付现实生活中的人民币,购买游戏装备的。”陈聪说,这和当下时髦的网络购物没有区别。
2008年5月18日中午,陈聪用盛大通行证,通过网上银行购买了热血传奇31区冷月服务器的部分装备:42 7屠龙、星王头战、星王腰。
同一天,陈聪再次用同样的方式,购买了热血传奇70区的部分装备:14 7谷玉、13 7龙牙、凤天。
5月21日,盛大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冻结陈聪其角色名及装备的公告。
陈聪发现后,即打电话给盛大公司,盛大公司承认,这些物品是被他们拿走了。陈聪当即提出异议。
6月12日,陈聪又在热血传奇13区,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麻痹、护身、传送、42 6屠龙等装备。
不久,这批装备又不见了,陈聪再次致电盛大,得到了与上次质询时同样的答复:装备被盛大公司拿走了。
6月14日,盛大公司再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冻结陈聪其角色名和装备的公告。
陈聪说,自己的上述装备被盛大拿走后,以上装备的价格出现了一定的贬值。
2天后的6月16日,陈聪走进了衡阳县人民法院,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上海盛大。
第三次质疑“协议”
“为什么我们玩家的权益一再受到侵害?”
陈聪自称找到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其根本原因是,“上海盛大在你玩它的游戏之前,早就给你设下了一个陷阱——其单方面制订的格式合同!”
陈聪说:“盛大的《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完全免除了其可能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提交给衡阳县人民法院的起诉书中,陈聪指出,盛大公司的“用户协议”是被告单方面制订,未经协商的格式条款。
“从法律上讲,《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制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而被告的‘用户协议’明显造成了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
据此,陈聪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用户协议服务条款中的第11条、17条、18。2条和“用户协议”主协议的12。2条。
事实上,陈聪的这一诉讼要求,并不是首次提出,早在2006年和2007年先后2度起诉盛大公司时,陈聪就分别两次提出过同样的要求。
“但法院当时都以撤销合同条款,不属侵权案审理范围为由,驳回了我的这条诉请。”陈聪说,为了广大游戏玩家的利益,这一次专门以合同纠纠为由提出诉请,结果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关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的法律管辖权问题,我国法律都作了明确规定。作为合同纠纷来讲,本案的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都在湖南,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地和合同履行地所在人民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如果作为侵权纠纷来立案的话,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在湖南,按照法律规定,侵权结果发生地所在人民法院也具有管辖权。你却在你的条款上写必须到上海去起诉你?你不是剥夺了我在湖南起诉你的权利吗?”
陈聪质疑道:“你写的是格式合同,条款是格式条款,你写时和我协商了吗?既然没有协商,那笔在你手里,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陈聪告诉记者,之所以提起这次诉讼,是因为“我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再继续存在。否则,全国被侵权的玩家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在起诉盛大前,陈聪在网上查找了大量的关于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的文献资料。他发现盛大的这几条格式条款,从法律方面讲是无效的,在找到法律依据后,陈聪即以合同纠纷为由,第三次请求法院撤销盛大的4大无效格式条款!
被判令修改的条款
2008年7月21日,衡阳县法院在被告盛大公司缺席的情况下,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了相关基本事实后,对陈聪提出的有关“用户协议”中的4个条款为无效条款的问题进行了认定。
关于服务条款的修改,盛大公司在“用户协议”中的服务条款第17条中陈述,盛大网络将于传奇官方网站首页公告修改的事实,而不另对用户进行个别通知。若用户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可停止使用盛大网络的线上游戏。若用户继续使用盛大网络的线上游戏,即视为用户业已接受盛大网络所修订的内容。
衡阳县法院认为,这一条款是被告赋予自己单方面随意修改合同的权利,与合同表示意思一致是合同之根基的法律原理不符,应为无效。
关于赔偿责任的排除及限制,盛大公司“用户协议”中的服务条款第11条规定,“盛大网络对于用户使用线上游戏《热血传奇》或无法使用线上游戏所致发生的任何直接、间接、衍生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对于这一条款,衡阳县法院同样认定为无效条款。
陈聪提出异议的另外两个条款,“用户协议”服务条款第18。2条和“用户协议”主协议12。2条,盛大公司规定,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盛大网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衡阳县法院明确予以否定:“(相关条款)是被告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原告诉权的限制,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不利于原告运用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条款无效”。
衡阳县法院还援引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和2007年先后两次作出的民事终审裁定书中,关于“用户协议”服务条款第18。2条和“用户协议”主协议12。2条的裁定结论以资佐证,这两份民事裁定书均认定以上相关条款为无效条款。
有关办案人员指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合意的体现,是私法精神的根本,也正因为如此,契约自由才能够成为现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由于盛大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是由被告一方拟订,因此不能很好地体现合同双方的合意。“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的权益,限制格式合同拟订方借订立合同扩张自己的权利,减轻对方的权利,加重对方的义务,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都作出了对格式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2008年8月25日,衡阳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陈聪提出的四个诉讼请求有三个提供了支持,即判令盛大公司对陈聪的相关物品维持原状,赔偿原告游戏装备贬值损失2000元。
“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撤销其《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中的服务条款第17条,服务条款第11条,服务条款第18。2条和《最终用户使用许可协议》主协议的12。2条”。
对衡阳县法院的这一判决,盛大方面将作何表态?记者日前联系盛大公司表达采访意图时,该公司公关部一姓钱的工作人员在接听电话时表示,对该案尚不清楚,需要请示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第二天,这位姓钱的工作人员致电记者,强调盛大已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正在上诉阶段,不方便表态。公司只有新闻发言人才a>能代表盛大,法务人员也不能代表公司(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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