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玲 发表于 2009-3-23 20:33:38

“官场文化”与副省长买凶杀妻

  震惊全国的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买凶杀妻案,9月 30日下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吕德彬一审被判处死刑。从现在报道的情况来看,很少有人会对法院的裁判有不同看法:身为高级干部,有计划、有预谋的雇凶杀人,而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没有任何不处死刑的理由;但从犯罪的原因来看,我们却不能仅仅认为“情绪激动、当即表示要上诉”可笑、可恨。在我看来,吕案的发生,更多的表现为可悲、甚至于有可怜的地方。
  说其可悲、可怜,是因为吕德彬面临着二难的选择。
  犯罪的起因是这样的:吕德彬与前妻都是高学历,关系不和,不得不选择离婚。离婚后,家里有老父需要照顾,便经人介绍找了陈俊红。吕德彬当初的意思是,让陈俊红先照顾老父一段时间,如果照顾得好,便同她结婚。后来,陈俊红对吕父的照顾颇为周到,表现极好,于是两人成婚。在产下一子后,陈俊红的性格就变了,对吕的个人生活颇多猜疑,且看管甚严,经常破口大骂,还动手打人,甚至让吕德彬下跪。吕德彬不能忍受,曾提出离婚,但陈俊红不同意。吕德彬说,升任副省长后,他曾就家里的情况,向组织上作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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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彬遇上了一位任何男人都无法忍受的沷妇。而这个泼妇,本案中的受害人,其变态性格形成的原因可能会很多,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却在于:一个各方面素质平平的农村妇女,在成为尊贵的副省长夫人之后,却没有摆正自己的位子,不甘心做贤妻良母,产生了变态的权欲和控制欲,类似这样的不良家属,有的利用丈夫权势耀武扬威、招摇过市、丑态百出;有些则成为贪赃枉法的帮手和推涛作浪者。可能是因为这位陈俊红没有文化,没有耀武扬威,玩弄金钱与权势的资本;而这位副省长,我们没有看到其有贪污受贿的报道,因此这位夫人也没有很多贪官夫人的用武之地。
  于是,她只有通过对自己丈夫的控制来实现自己官太太的权力欲──这位万人之上的高官也在自己的掌控之中,潜意识中,这是何等地满足。错乱了自己身分的副省长夫人就通过这种方式满足了自己变态的欲望。却不知物极必反,让丈夫陷入了一种两难的状态:要么是冒着丢官的风险,与其对薄公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要么是忍受挨打挨骂、甚至于向其下跪的耻辱,继续这种没有幸福的人间地狱式的婚姻。可这位没有多少文化的夫人摸透了当今政坛的规则,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婚姻变故,可以断送一个人的政治前途,对于一个政治家而言,有着这样一个致命威胁,足以成为杀手锏而使其不敢选择前者。于是,想既要摆脱不幸婚姻、又要保住政治前途的副省长选择了第三条道路的冒险:用犯罪的方式以求两全其美。
  所以,如果我们没有一种夫贵妻荣的习惯和文化传统,这位最后的受害人甘当一个普通的妻子,就不会有这么多控制的欲望,也就不会有“在产下一子后,陈俊红的性格就变了”的女王感觉,就会当好普通妇女的角色而不至于导致吕德彬无法忍受;如果我们的体制不把婚姻问题当做政治问题,而是象国外一样,同性恋也可以当部长,“拉链门”出现后还可力保总统的位子,让自己的婚姻与感情得到民众的理解和宽容,那么吕德彬也可理直气壮上法庭求得离婚判决。可是,特殊的官场文化让吕德彬既遇上了让权欲膨胀得变态的配偶,又遇上了不能解脱不幸婚姻的组织潜规则。对于一个把感情看得很重的人来说,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尽管从不幸婚姻的角度来看,吕德彬也有令人可怜之处;但从杀人的过程来看,丝毫也不能否定:作为基本道德,他应当选择即使有可能影响仕途,也应当通过诉讼而不是杀人去解决婚姻问题。但是在吕德彬看来,权力自然不能有失去的风险;而作为副省长,又有新乡市原副市长尚玉和作为同谋,自以为杀人也不会败露,以为有了权力,就没有摆不平的事情 ----尽管是杀人毁尸。那种对权力的患得患失和拥有权力时的自信,则是有些官员从长期以来使用权力的实验中得出来的结论,其扭曲的权力感同样是其胆大妄为的根源。
  看来,避免吕德彬的悲剧,除了官员本人坚守基本道德、遵纪守法以外,当然也可以从恶劣的官场文化上找原因。

  资料来源:
  河南省原副省长吕德彬买凶杀妻一审被判处死刑,中国网,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51004/12713136.htmlA>,200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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