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个人权利意识增长过快”也是袭警原因?
近段时间,媒体频频报道全国各地突发的暴力抗法及袭警事件。一些专家学者分析认为,有四大原因引发暴力袭警,其中之一是“社会个人权利意识增长过快”。(北京晚报10月27日)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公民权利意识高涨,这是不争的事实。像《秋菊打官司》中的秋菊“讨说法”一样,“为权利而斗争”已是当今社会屡见不鲜的现象。按说,这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推进法治的巨大力量,为何竟成了“袭警原因”?
袭警多发,凸显了公民权利与警察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把这种紧张归咎于“社会个人权利意识增长过快”,却是无稽之谈。根据法学界的通说,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总体上尚处于觉醒阶段,远未成长到足以压制公权的地步。相反,公权的扩张与滥用,倒是个严重的问题。警察执法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屡禁不止,各种侵犯公民权利、甚至伤天害理的事件时有发生,就是明证。
因而,说“社会个人权利意识增长过快”,倒不如说“警察的法治意识增长过慢”更准确。因为,一切公共权力的设立,无不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权利是“主”,权力是“仆”,权力的行使必须紧紧适应公民需求的变化,而非相反。近年来,随着温饱、安全等基本需求得到解决,公民对公正、自由、人权、尊严的诉求与日俱增。人们对警察的期望,不仅仅是侦查破案、维护治安,更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极其正当而合理的要求。但警察执法的现状,却与此相距甚远。由此,人们难免会对警察产生不满,甚至产生对抗情绪,警民关系之紧张随之产生。
当然,袭警还有其他诸多原因,对日益高涨的公民权利意识,也有加以理性引导的必要。但无论如何,把“社会个人权利意识增长过快”视为袭警原因,都是一种严重的扭曲和错位。它不仅完全颠倒了权利与权力的基本关系,掩盖了袭警多发的真正根源,而且容易滋生压制权利、扩张权力的危险。此论贻害无穷,当休!
(作者单位:北京木樨地南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博士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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