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行动和勇气的故事
《洛伊斯的故事》于我,是一个意外遭遇。说是“意外”,因为对我这样业余喜欢读点小说诗歌的人来说,这样纪实性的案例故事不大符合我一贯的业余阅读胃口。吸引我的是该书的副标题“一个改变美国性骚扰立法的里程碑案件”,确切说,是“性骚扰”这个词激发我要细寻究竟。何谓“性骚扰”?据《辞海》(1999年,上海辞书出版社新版)“性骚扰”词条释义:“性骚扰是20世纪70年代出现于美国的用语。指在存在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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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关系的背景条件下,社会地位较高者利用权力向社会地位较低者强行提出性要求,从而使后者感到不安的行为。是性别歧视的一种表现。”
据赵合俊先生考证,这是中国词典首次收入“性骚扰”词条,他随即指出,这个释义指出了性骚扰的两个关键因素:即“阶级”因素和“性别”因素;却忽略了另一个关键因素,即“经济”因素。而洛伊斯的故事,讲述的正是一个性别、阶级和经济相互交织的“性骚扰”故事。
1975年,年轻漂亮的单身母亲洛伊斯·詹森为了生计,来到美国明尼苏达州北部的埃弗莱斯铁矿公司工作,从此走入了一个由男人主宰的世界。她和其他女同事不仅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强度,而且每天都会遭到黄色笑话、仿真性器具以及污言秽语等种种令人震惊的性骚扰的侵害。直到1984年的某一天,洛伊斯决定勇敢地站出来起诉对性骚扰持冷漠态度的公司。然而,也许我们该说,这起诉讼使她陷入了更深重的苦难。个人的经济利益在这起诉讼案中成了一把杠杆,标量着洛伊斯的工友们的态度。起初,和洛伊斯同为女性的大部分工友因为“害怕失业”,联名反对洛伊斯的起诉,并作证否认性骚扰的存在。只是在集团性骚扰已被确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况下,这些人才a>又“变成”性骚扰的受害人,开始支持洛伊斯的上诉了。洛伊斯的坚持和律师a>团队的努力,赢得了这场美国历史上第一例性骚扰集团诉讼,也是最艰难的一次性骚扰诉讼的胜利。
这样的诉讼在美国实实在在地影响了这个判例法国家的法治进程。因为有了这一先例,现在的美国几乎所有公司、教育组织、政府部门都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反性骚扰政策。正如书名的副标题“一个改变美国性骚扰立法的里程碑案件”,这样来概括洛伊斯事件的法律意义并不为过。对女权主义者来说,这个案件更是大大推动了女权主义运动的发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读者,我更愿意把这看成一个普通人的关于抗争和寻求公正的故事。
面对不堪忍受的性骚扰,众人都在沉默,洛伊斯,这个微不足道的女子站了出来,她打破了沉默。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洛伊斯始终以一位坚决捍卫自我权益的外柔内刚的女性形象展现在我们面前。她以备受摧残的躯体努力为集团诉讼资格奔走,她在恶化的健康状况中仍努力争取法庭的一纸禁令,她抛弃前嫌去帮助以前反对她、敌视她的女工取得赔偿……她不知道她的行为将帮助多少妇女,也不知道她的行为会在历史上留下多深印迹,但她的确成了美国数百万乃至全世界几十亿女性顽强形象的化身。另外一位女主人公帕特也是一位令人敬重的女性。在患上ALS症肌肉日益萎缩以致瘫痪的情况下,她仍以坚强的毅力出庭接受调查询问,密切关注案件进程,在与病魔斗争了5年后,她为诉讼争取权利保护途径贡献了最后一份力量。
《洛伊斯的故事》,一个关于行动和勇气的故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面对一些习以为常的伤害,如果每个人都不去纠正它,我们就会活得更糟糕。
同时,这个女人努力的过程也是社会进步的痕迹。在这个案例中,性骚扰的名词定义在后,行为落实在前,因此此案获得里程碑之誉。名词的缺席深层次上反映了规则的匮乏,而规则的有无之争对于权利抗争的正当与否有着参照的价值意义。书中一位受害者的道白:“听听那些女孩的谈话就知道,尽管她们是受害者,但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性骚扰。”这句台词中所谓的不知道一说,是对普法不周的黑色揶揄,而普法不周的前提则是立法缺位,缺位的还有什么?在中国,在我们这个走向现代化、色情眼光也难有端正的时代,性骚扰案例的零星起落,也显露了概念缺位、规则沉睡的严重性。
《洛伊斯的故事》,?美?宾厄姆、?美?甘斯勒著,纪建文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9月版,定价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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