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vseaa 发表于 2009-3-23 20:33:53

法律为何简约,何为简约

  在今天的法律世界中,存在着一个人们熟视无睹的现象:不断增加法律规定、细化法律内容。以中国程序法制建设为例,1990年代以来,中国对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倾注了极大的精力和努力,我们在刷新、修订了这些诉讼法的时候,还不断推出最高法院的微观解释和微观规定,直到今天都是如此。
  我们当然可以认为这是转型期中国法制建设只能面对的现实,但是,不仅中国法制建设是这样的,号称法制颇为发达并且并未处于转型时期的美国也是这样的,而且当今其他任何时期任何时代的各国法制,也都存在着不断更新换代、填加“补丁”的完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内容的行动谱系,毕竟不论当今什么时候,任何社会总要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
  那么,如何理解法律的这种广泛的“可持续发展”?这是美国法律学者理查德·A·爱波斯坦的《简约法律的力量》所提出的一个问题。
  不能否认,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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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反思,表明了这本著作的“批判”立场。然而,正如许多针对法律提出批评的著述一样,《简约法律的力量》恰恰是将“批判”作为一个建设理论借以宣扬的基本起点。在这个意义上,对“复杂法律”提高警惕,并不意味着抛弃法律,而是建立一个对立参照以期阐发“简约法律”的思想。我们可以认为,根据日常语言的一些习惯,将“复杂法律”和“简约法律”对应起来,是大致应该得到允许的。于是,揭示“复杂法律”的困境,等于是在说明“法律为何简约”。
  简约不是简单。简约必定和成本问题、激励问题有着关联,是在成本与激励的相互作用中表达自己意义的,而所有这些又是涉及未来时态的。
  依照《简约法律的力量》的思路,成本和激励之间的良好平衡,是法律“简约”的关键。实现了成本和激励之间的有益平衡,也就实现了法律的“简约”。因此,第一,“简约”不是“简单”的重复,其更为重要的是种经济学的概念。第二,这种经济学的思路并不是简单的会计成本、机会成本思考的翻版,还融入了政治经济学的思考,也即成本正当性的证明。第三,正因为成本与激励之间的关系是关键性的,所以,即使表面上看来“复杂”的规则,只要其具有成本激励之间的正当性关系,其依然是“简约”的。
  当然,验证法律理论的意义,自我辩驳、自我推进,是必须要在实际的微观法律环境中展开的。于是,我们也就发现了《简约法律的力量》是如何深入法律王国的各个领域,比如财产法、侵权法、婚姻法、合同法、保险法a>、劳动法、税法、公司法a>、证券法、反垄断法、土地管理法a>、交通法、环保法等,是如何深入细节化的经济问题以及政治问题领域,是如何在这些领域中展开自己“简约法律”的思想实验,以期论证其所具有的重要力量。这样一种叙事策略,尽管是希望在人们习以为常的复杂法律现实和法律“可持续发展”中逐一展开运动战、游击战,从而各个击破,在细节上彻底“戳穿”复杂法律的历史进程不可阻挡的现代性神话,然而,这又是必须操作、必须坚守的一项学术活动,也是“法律是务实的”、“法律必定需要解决实际具体问题”这些原则所要求的智识期待。
  显然,仅仅适用宏大理论,比如“简约无所不能”这样的宏大理论,以应对“复杂法律”的宏大理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复杂法律”的观念本身就是在微观的法律部门和微观的法律现象中建构的。为了征服对方,也就必须要在对方得以成立的基础上展开较量、拿出实力。而且,法律务实的品格决定了法律理论不能是抽象的理论游戏。
  因此,不仅要提出“为什么复杂法律的发展可以畅通无阻”,而且要在提出这种问题之后运用巧妙的学术战略,通过从一个具体法律问题进入另外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去逐步揭示其中的痼疾,展示另外的想像,提出新型的方案。
  这是我们在《简约法律的力量》中可以欣赏到的睿智。

  《简约法律的力量》,?美?理查德·A·爱波斯坦著,刘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定价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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