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根:改变了美国法律的女孩
美国没有户藉登记制度。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如果想搬家到什么地方,搬过去住就是了,不用向政府登记。但是,有一种人除外。他们无论搬到什么地方,都要先到警察局登记报到。当然,这些被要求登记的人不同于一般人:他们是刑满释放的性罪犯。美国法律中的性犯罪五花八门,主要包括强奸、法定强奸、性攻击、强奸未遂、猥亵儿童、乱伦等。强制性罪犯登记的法律在美国只有不到十年的历史。人们习惯称这项法律为“梅根法”。“梅根”这个名字永远与一段令人心碎的往事连在一起。当时梅根是个七岁的小女孩,她的故事不仅改变了美国五十个州的性犯罪法律,也改变了相关的联邦法律。
新泽西的汉密尔顿是一个平静祥和的小镇。1994年7月29日,七岁的梅根在家门口玩耍时,邻居杰西过来说家里有一只小狗,要给梅根看。杰西刚刚搬到此地,周围的人对他知之甚少。好奇的梅根便跟着杰西到了他家里。谁知这一去便不复返。原来杰西是个性惯犯,曾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汉密尔顿镇前,杰西刚刑满释放,但当地执法机关对此完全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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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西将梅根诱拐到家中后,残暴地强奸了她。梅根失踪后,她的父母心急如焚。警察与当地民众日夜寻找,搜遍了当地的各个角落,仍无所获。随着时间的流逝,梅根生还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人们渐渐放弃了搜寻的努力。但是,小梅根事件震惊了整个新泽西州,人们为现有法律的漏洞抱恨不已。尤其是梅根的父母。他们忍住失去爱女的巨大悲痛,在新泽西州发起了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强制性罪犯在出狱后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诸于众。
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登记。对于那些对公众危害不大的罪犯,执法机关将通知学校和各社区组织;而对于那些危害较大的罪犯,执法机关不但要通知学校和社区组织,还要通知街道居民。另外,州政府将建立统一的资料库,将这些罪犯的姓名和住址等资料公诸于众,民众可随时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
新泽西州的“梅根法”对于小梅根的父母是个安慰。初战告捷,他们继续在全国展开演讲和游说活动。1996年5月17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并将其资料公诸于众。但是,由于宪法对联邦政府权力的限制,联邦政府无权强制各州执行联邦“梅根法”。不过,如果州政府没有达到联邦“梅根法”的要求,联邦政府将停止向各州发放打击犯罪的联邦拨款。
迄今为止,美国五十个州均已拥有自己的“梅根法”,似乎已经形成天罗地网。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只有离开美国才能逃避登记和自己的资料被公诸于众的命运。不过,各州的“梅根法”规定不尽相同,有宽有严。在路易斯安纳州,公众可以随便查询性罪犯搬家的资料,甚至有私人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随时向用户提供性罪犯的最新住址,以警告用户最近有刑满释放的性罪犯搬到当地居住。在华盛顿州,如果一名刑满释放的性罪犯乔迁新居,警察则会挨家挨户打电话通知邻居罪犯的姓名和住址。最严格的当属俄勒冈州,搬到俄勒冈州居住的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必须在家里窗户上张贴醒目的记号,以警告邻居自己的身份。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州纷纷把性罪犯的资料放在网上。老百姓可以随时查询自己居住的街区是否住着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当然,这种做法无法完全杜绝性犯罪,但是,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性犯罪的危险。据说,加州曾有一位老太太,儿子去世后,儿媳妇嫁了人。令这位老太太放心不下的是她的四位天真可爱的孙子孙女。于是,老太太依照加州的“梅根法”向政府查询儿媳妇的新丈夫。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位新夫原来是位性惯犯。老太太因此争得了四个孙子孙女的监护权。
摘自《裸露的权利:美国法与性》
美国张哲瑞律师a>事务所编撰
法律出版社出版
经作者与出版社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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