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恒 发表于 2009-3-23 20:34:05

毕玉玺案大揭底

  2004年8月20日,北京市第二看守所重犯监室又进来了一名“重量级”人物——毕玉玺。
  这位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历经6位市长变动,位居交通系统要职十数年之久的“不倒翁”,一出事就吸引了全国各大媒体的眼球。
  随着毕案侦查审讯工作的终结,让我们再次走进案件真相,揭开事件谜底,探寻这位正厅级高官成长、发迹以及堕落的历史,剖析他从一名“修路功臣”沦落成为“硕鼠巨贪”的轨迹。

  千万巨款只是“喝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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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玉玺曾拥有的头衔除了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之外,还有北京市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3年11月1日,北京五环路举行盛大通车仪式,此前身为公司“一把手”的毕玉玺却早已黯然身退——2003年5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免去毕玉玺的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04年4月,毕玉玺被正式“双规”。
  后经检察机关查实,毕玉玺不仅在生活作风上腐化堕落,而且涉嫌在1993年至2003年5月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毕玉玺先后在1999年春节至2004年2月期间,主动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贿赂25人77次,所收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04万余元。
  在审讯阶段,毕玉玺却轻描淡写地一口咬定自己只是收了些“喝茶钱”。“喝茶”本是中国人的传统,是一种礼节,也是一种生活习惯。古往今来,达官贵人喝茶,贫民百姓也喝茶,喝茶不分职位高低,不分贫贱与富贵,所以“喝茶”是最为常见、最为普通的事了——老百姓“喝茶”应该用不了多少钱。但毕玉玺竟把贪污的千万元巨款说成是“喝茶钱”,除了他想减轻惩罚、逃避责任外,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毕玉玺的心里还真的没把这几千万元当回事!
  毕玉玺所在的首发公司员工将近7300人,机关设立职能部门13个,下属单位19个,截至200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06亿元。为了在北京建设五环路,项目概算投资为136.4亿元,为此首发公司向银行贷款116.3亿元。相对于上百亿的国有资产来说,相对于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的高速公路投资而言,从中捞上几千万元,在毕玉玺看来也就是个“喝茶钱”。如果有人想打公路的主意,为了打通关节送上几十万、几百万现金,那可能就只能算作是“白开水”了!经营上百亿元资金的毕玉玺,在缺乏严格监督的情况下,从中弄点“喝茶钱”就成了可能。
  但是,身为“人民公仆”的毕玉玺轻飘飘地把说不清道不明的巨款说成是“喝茶钱”,老百姓听了会作何感想?碰到这样贵的茶,恐怕老百姓这辈子都不敢喝——这样的“茶”不仅贵,而且有“毒”。毕玉玺究竟是怎样一口一口喝下自己酿的这杯“毒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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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到交通局副局长仍不满意
  问题当然没有毕玉玺解释的“喝茶钱”那么简单轻松,“喝茶钱”的背后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与许多贪官腐败的“历程”相似,毕玉玺的堕落也是经历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毕玉玺没有什么深厚的家庭背景。1942年,毕玉玺出生在北京市通县马桥镇西田阳村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据他的亲戚回忆,毕玉玺小时候很聪明,学习很好。小学毕业后他还干过几年农活,中学毕业后毕玉玺在当地教了两年中学。“文革”之初,当时的北京市劳动大学(后更名北京农学院)招工农兵大学生,毕玉玺就去上了大学,一个农家子弟赶上了改变他一生命运的宝贵机遇。
  大学毕业的毕玉玺被分配到北京市通县城关镇农技站。1972年城关镇和梨园公社分家,而立之年的毕玉玺又成为梨园的一名农业技术员。毕玉玺当时干得不错,很有实干精神,人也比较正直。
  “文革”之后几年,毕玉玺就当上了公社管委会副主任,仍管农业技术,后来又当上了主任、书记。应该讲,毕玉玺算是升得比较快的。除了他工作有实绩,还因为国家在“文革”之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比较注重文凭。
  1984年后,已经过了不惑之年的毕玉玺开始官运亨通,升任北京市通县县委组织部长,后又历任县长助理、常务副县长。但自毕玉玺当上常务副县长之后,毕玉玺和市里领导班子之间的关系就一直不太协调。毕玉玺认为副县长没有什么实权,他不满足。但他很会钻营,他经常到北京跑资金,利用这个有利条件,毕玉玺在处理和上面的关系时下了不少功夫。
  在进一步的工作调动中,本来毕玉玺是被组织安排调往北京市农业口,但毕玉玺觉得农业口是个清水衙门,不愿意去。在一次为修建高速公路举行的会议上,时任通县副县长的他就在主席台上对北京市交通局一位老领导“咬耳朵”,说自己以前对修公路很熟悉,想到交通局来干。上世纪80年代末期,这位老领导在修建京津塘高速公路时与毕玉玺相识,高速路经过通县,须和县里协商征地拆迁等事宜,很会办事的毕玉玺很配合他的工作。毕玉玺主动要求来交通局,这位老领导没有反对。就这样,毕玉玺如愿没去农业口,而是来到了北京市交通局,分管基建、后勤、行政。
  工作了一年多时间,毕玉玺留给这位老领导的最深印象是:有想法,有点子,思想解放,敢说敢做。所以,1992年这位老领导退休时,曾有意让50来岁的毕玉玺来接班。毕玉玺时任常务副局长,分管公路,在当时交通局的领导班子里属于年轻的。
  从一个人平时的表现可以看出一个人的脾性特点,与有的贪官善于伪装自己不同,毕玉玺平时在工作时显得很有“性格”。毕玉玺开会时姿势很特别,大家都在正襟危坐,他的身体却向后倒在沙发里,显出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毕玉玺教训起人来很厉害,很有几分官架子。别人发言时他喜欢插话,甚至喜欢插上级领导的话。因为毕玉玺的“个性”和关于他的一些传闻,领导班子里面对让他接班意见并不一致,毕玉玺最终没有当上交通局局长,这让毕玉玺非常窝火。他在交通局管公路并不是专业出身,却自视甚高,到交通局后的升迁速度明显放缓。为此,毕玉玺没少向上级抱怨过,他也在多方活动,等待机会。
  既然升迁无望,毕玉玺就想到了要从其他方面找补偿,他的心理开始失衡了。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像是一副促使毕玉玺走向质变的催化剂。随着毕玉玺权力越来越大,捞取钱财的机会也越来越多,金钱的欲望与心理上的不平衡互相交织,他见钱眼开了。
  1993年间,香港东科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北京市交通局下属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培训中心和北京市公路局老干部局活动站出售洗车机、加油机、保龄球道等设备。毕玉玺对找上门来的“肥肉”当然不能放过,他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关系网帮了忙。2002年5月,香港东科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苏某深谙投桃报李之道,直接送给毕玉玺3.2万美元。轻轻松松地拿到这么多钱,毕玉玺觉得这种事情太容易了,比费尽心机琢磨官场上的事情简单多了。从这件事中,毕玉玺尝到了“帮忙”的乐趣。
  面对“肥肉”,毕玉玺是大的要拿,小的同样也不放过。


  在1996年间,李某想从北京市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调到原北京市交通局下属的北京市公路局工作。从一个效益不好的公司,直接调到旱涝保收的事业单位,不活动是不可能的。李某通过各种关系找到了毕玉玺。
  毕玉玺出马,李某果然梦想成真。知趣的李某想方设法要报答,毕玉玺分别于2001年、2002年、2003年春节期间,先后三次收受李某的丈夫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万元。这点小钱,毕玉玺还真没看在眼里,但也是“劳动所得”,自然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仕途起点,人脉还是钱脉?
  毕玉玺的落马,与他仕途的起点——北京市通州区(1997年4月前为通县)的人脉不无关系,毕玉玺的五环路败局和他的家乡关系网有着必然的联系。毕玉玺平时在钱财方面没有留下明显的痕迹,但毕玉玺替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捞好处的行为,更多是与通县的一些人有关。
  毕玉玺在通县工作时,确实有一定的能力,作风也比较泼辣,胆子大,有想法,也能从上头要来钱,其中就包括他任副县长时为县里争取到资金修建运河大街和玉带路。但是毕玉玺调离通县也正是由于修路中出了问题——1990年,玉带路工程曝出一起贪污案件,工程包工头胡占鳌因经济问题入狱,其公司会计则在狱中自杀,受此牵连,当时通县市政管理所的所长和书记都被开除了公职。玉带路案件发生后,市里就派人考察领导班子。虽然调查来调查去,并没有发现毕玉玺与玉带路的贪污案有直接牵连的证据,但案发不久,毕玉玺就离开了通县。
  有相当一部分干部认为,毕玉玺从通县转到交通局任职跟玉带路的案件有关,因为案发后他在通县已经呆不下去了。不管怎样,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当初毕玉玺调离通县时,并没有惯常的领导班子欢送仪式。可见,毕玉玺在当时的通县并没有给人们留下好的口碑。
  毕竟是发家之地,是自己亲自管过“关心过”的,毕玉玺虽然离开通州做了高官,但他还真的有“家乡情结”,当然这种情节相当多的成分是为了捞钱。
  都说朝里有人好做官,朝里有人还好揽项目。宋庄镇民营企业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某原为宋庄镇政府司机班长,是毕玉玺的老部下,1995年出任宋庄建筑公司经理。为了靠上首发公司以便揽到更大的项目,张某多次找到毕玉玺,用金钱开路希望老领导多多关心。
  毕玉玺知道张某有钱,既然是老家来人,又是自己的属下,毕玉玺忙是帮了,但是钱一点没少拿。1999年至2003年8月间,已经担任了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毕玉玺,为通州宋庄建筑公司承揽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苇沟服务区服务楼等工程提供帮助。事后,毕玉玺先后两次收受张某给予的“好处费”美元共计28.13万余元。
  毕玉玺自从走入仕途以后,就很少回村里了,他也没帮着村里干几件事。但是,2000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为了能给自己的“福地”一些回报,毕玉玺胸脯一拍,将公司下属的北京市首发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地址选定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直接使得该镇获得巨大的税收利益。为此,毕玉玺先后两次收受该镇原党委书记韩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2.3万元;先后三次收受该镇党委书记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美元1万元。
  在毕玉玺曾长期工作的梨园镇,大稿村现任党支部书记、北京京洲企业集团董事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邢某某,此前也成为毕玉玺一案调查对象。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大稿村被通县扶持为走企业化道路的典型,京洲企业集团正是这个村的村办企业。时任梨园、通县领导的毕玉玺亲自一手扶持了这个典型,此后毕玉玺还时常到村里来,吃喝住常在这里的宾馆。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建筑工程和公路道桥施工,其中很多都与五环路工程有密切关联。2001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为了能使北京市京洲企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北京市通县京洲建筑公司承揽到京沈高速公路田家府服务区服务设施工程,毕玉玺又多方周旋,使得本来没有资质的该公司“顺利”得手。毕玉玺也心安理得,先后六次收受邢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万元,美元共计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万余元)。
  这种捞钱模式,毕玉玺认为是应该的而且很安全,他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自己为老家做点事情,家乡人民想着自己,自己给人家面子这是应该的。否则,这点钱如果不收下,反而会让人家觉得忘了本分,看不起穷乡亲了。所以,毕玉玺始终用一种勉强为之的态度为自己开脱。但是,人民赋予的权力,毕玉玺竟看成是一种掌握在自己手中的资源,给谁不给谁,给多给少,那都是凭自己的“良心”赐予的。所以,因为是老家的事情,自己出了点力,得了点实惠,太天经地义了!

  终于大权独揽
  毕玉玺的疯狂敛财是随着他大权独揽而登峰造极,无所顾忌的。当贪欲有了权力作催化剂,就像火苗有了助燃剂一样势不可挡了。
  1999年9月16日,首发公司正式成立,多年任交通局常务副局长的毕玉玺出任董事长,待遇为正厅(局)级。首发公司最初即由毕玉玺负责运作,本来是交通局的下属单位,成立时忽然变成市里直管企业,和交通局平级,毕玉玺在这上面下了不少工夫。毕玉玺就此级别提高,终于独揽大权。
  刚上任的毕玉玺也曾经豪言冲天:“到2005年,本市600公里的高速公路网将比原计划提前5年建成,让市民开车去哪儿都方便!”
  大权独揽,毕玉玺的贪婪终于在自己仕途的顶峰发挥到了极致。响当当的一把手,人、财、物都是自己一个人说了算,虽有什么党委会,董事会,在毕玉玺看来都是瞎子电灯——白费啦(蜡)。生活在权力监督的真空状态里面,毕玉玺过得潇洒自在,钱拿的也是顺风顺水,顺顺当当。毕玉玺张开了血盆大口,贪婪地吞噬着自己所能捞到的一切!
  毕玉玺手中最方便利用的就是决定谁可以揽到首发集团的项目,所以,毕玉玺捞钱的主要途径就是拿项目换钱。
  1999年10月至2003年5月间,已经担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毕玉玺,为北京市首都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开发公司承揽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咨询业务说了话。为此,毕玉玺分别于2003年7月、2004年1月,先后两次收受北京市首都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赵某某给予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36000元)、足金“花开富贵碟”摆件一个。
  就这样,交易一笔接一笔地顺利做下去了。
  1999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为了能使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揽京开高速公路、北京市四环路、五环路、六环路等多项工程的施工监理,毕玉玺多次向有关各方打招呼。毕玉玺也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给予的存有人民币1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一张、金条四根(价值人民币43800元)、琉璃马工艺摆件一个(价值人民币28500元)。
  2002年至2003年10月间,毕玉玺又通过努力使北京良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到了北京市五环路京原路至京津唐高速公路段沿线照明工程。为此,毕玉玺收受该公司法a>定代表人梁某某给予的1万美元。为了购买赌博筹码,毕玉玺还在澳门向梁某某主动索要了4万港元。
  毕玉玺也知道“报恩”,不过这种“报恩”是以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的。
  1991年,一个叫兰某的人曾因收受蔬菜公司一个部门经理的贿赂而被判7年徒刑。入狱时,兰某的身份是通县招待所副经理,通县招待所是通州宾馆的前身,是县政府直属单位,兰某和毕玉玺当年是好朋友,兰某的入狱实际是为了给毕玉玺“顶罪开脱”,而此举换来了出狱后毕玉玺对他的多方照顾。


  1996年,兰某获减刑出狱,正赶上修建京沈高速公路,兰某随即在高速公路位于通县田府村的生活区旁边获得了大片土地,用以张罗最初的养殖项目和今天的蓝玥度假村。蓝玥度假村于2002年7月筹建,2004年1月正式建成。实际上,度假村的筹备从修建京沈高速之初即已开始。1998年初,当时的蓝玥养殖公司和田家府村委会签署了一份修路协议,田家府将村南“废旧坑地”18亩作价抵给蓝玥养殖公司,期限50年,蓝玥公司补偿给田府村土地价差共9万多元。在2002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协议,项目利用的“废旧坑地”又增加了40亩。这次协议的不寻常之处在于:蓝玥公司无需向田府村交纳任何土地费用,项目建成后由蓝玥公司经营30年,期间效益由蓝玥公司独享,以补偿其开发废旧坑地投入的资金。30年后,项目效益双方对半分,但经营风险亦由双方共同承担。其实以前所谓的“废旧坑地”与首发公司有直接关系。这些地本是耕地,修建六环路期间,被卖给首发公司。而新增的40多亩田地中,除坑地外也包括大片好田。蓝玥公司不花分文得到紧临首发高速公路生活区的大块土地,这当然与毕玉玺的鼎力支持有关。为此,毕玉玺先后八次收受兰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28万元、美元5000元的巨额贿赂,以及藤椅两把(价值人民币2000元)、红珊瑚项链一条(价值人民币700元)等财物。事后,毕玉玺还觉得不满足,又主动向兰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除了利用手中便利的权力,通过工程项目捞钱外,毕玉玺还充分抓住与公司有关的一切方便条件,或者主动出击,或者暗箱操作,为自己和家人掠财。
  2003年5月至9月间,毕玉玺插手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新奥枫庭”项目。毕玉玺收受北京华筑投资有限公司法a>定代表人谷某某、北京金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a>定代表人孙某某给予的美元2万元。
  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间,毕玉玺又把目光盯在了公路收费上。他为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的华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购买路桥建设法人股中的200万股并从中获利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华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17万元、用于购买钻戒的港元4万元。
  为了给儿子弄点钱,毕玉玺为姜某某全权代理的北京班森华扬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北京云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其子毕波,先后三次收受姜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30万元和价值1.35万美元的丰田轿车一辆。事后,毕玉玺还于2003年春节期间,收受姜某某给予的美元1万元。
  不仅在商场上如此,毕玉玺不放过任何可以捞钱的机会,别人求他调动工作,下属求他帮忙换个部门,他也是来者不拘,有求必应,当然你要很会来事。至于别人乖乖地送到他口袋里的人民币、美金、港币等等五光十色的“一般等价物”是从哪里来的,是别人辛辛苦苦一分一分攒下来的,还是投机取巧从别的途径搜刮来的,或是贷款暂借,就等换了工作在伺机往回捞,这毕玉玺可管不着了,他可是只问数额,不管来路的。因为人太多,次数太多,好多时间地点,连当事人毕玉玺都记不清了,所以只能像记流水账一样原封不动地罗列出来。
  毕玉玺于1999年至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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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间,为樊某某、康某某等九人在工作调动、提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毕玉玺于2000年至2004年2月间,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款物。
  1、毕玉玺先后九次收受北京市云星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樊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4万元、美元5000元。
  2、毕玉玺先后八次收受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部部长康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35万元、美元共计9000元。
  3、毕玉玺先后两次收受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和存有人民币6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一张。
  4、毕玉玺先后两次收受北京高路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田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86万元。
  5、毕玉玺收受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机关财务管理部部长卢某某给予的存有人民币5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卡一张。
  6、毕玉玺收受北京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廉某给予的存有人民币5万元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一张。
  7、毕玉玺收受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某某给予的美元5000元(折合人民币41350元)。
  8、毕玉玺先后六次收受北京首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戴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96万元、北京贵友大厦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8000元的购物卡四张以及价值人民币6300元的汽油票。
  9、毕玉玺先后四次收受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姜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1万元;并向其索取IBM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12600元)。
  不仅如此,毕玉玺知道自己虽然现在一呼百应,但是在这个位置上不可能永远坐下去。所以他不仅暗地里大捞特捞,为了赚个好名声,毕玉玺慷国家之慨,悄悄地动起了公司国家资财的心思。2001年6月,在毕玉玺的一手操纵下,打着公司领导集体研究的名义,毕玉玺拍板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15名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新千年养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致使国有资金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非等到“受贿数千万”才“暴露出来”
  “国家巨大的投入在改善中国交通状况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个‘副产品’——交通厅长落马”。曾任新疆交通厅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交通厅厅长,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阿曼·哈吉,在被“双规”时说了上面这句耐人寻味的话。这个令人痛心疾首的现实竟然出自一个“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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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之口,多少有点讽刺的味道,但交通系统屡出大案、窝案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据媒体报道,1997年以来交通厅长“落马”的黑名单上,已经有新疆、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江苏、安徽等九个省份。交通厅长不断“落马”,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厅长现象”。九省交通厅长纷纷落马,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的恶劣态势,这绝对不是用偶然和巧合可以搪塞过去的。
  首都北京的五环路上又挖出了毕玉玺,我们必须要审视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了。经过近半年的调查,毕玉玺窝案目前已挖出16件19人,包括正局级干部2人,正处级干部4人。一位交通界的官员说:“高速公路投资太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从中捞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不显山不露水。没有科学的制衡机制和制度,必然害死干部。”那些手中有权力的官员手不伸则已,一伸就可能是惊天大案。我们不仅要问,非要等到受贿数千万,给国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时,那些害群之马才能被揪出来吗?如何才能有效地监督那些手中握有巨大权力的实力派高官?


  一个市的交通官员一直腐败到“受贿数千万”才“暴露出来”,这正好说明只要这些官员别腐败得没完没了,就很难“暴露出来”,而腐败分子自己不“暴露出来”,我们是没“招”的。尤其可怕的是,无数纳税人上交国库的税款,就这样让一些官员们在没有任何有效监督的情况下给弄没了,这真让人欲哭无泪,痛心之至!
  有些想推脱责任的什么人肯定会说,法网恢恢呀,疏而不漏呀,你看,毕某这个大腐败分子最终不还是没能逃脱法网吗?但是,你到网上去查一查,看看已经有多少腐败分子不是在没有对这些人张开任何法网的情况下逃到了国门之外,在过着花天酒地般地生活吗?看到这些,那句成语的真实性,说服力到底还有多少?
  交通部门的腐败与其他行业的腐败一样,都是社会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犯罪动因、手段、形式、途径、危害都具有复杂性,单靠从严处理这济猛药不是那么奏效,必须纳入整个反腐败体系综合考量遏制与防范的对策。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一位高级官员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预防职务犯罪问题,就必须将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加快建立完备的廉政机制和法律体系,实现公共权力运行和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的高度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实践中,北京市成立的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领导小组的运行机制可资借鉴。该小组将全程监督奥运工程建设。监督内容包括:对奥运场馆工程建设项目负有审批、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奥运场馆工程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情况。
  可以设想,如果包括公路建设在内的国家其他大的项目建设也能做到这样透明、公开,不仅工程质量将有很大提高,而且也会少出现重大的贪污腐败现象。但制度往往在执行的过程中会走偏。因为有些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也会被拉下水的。那么谁又来监督这些监督机构呢?这是留给我们的一个难题。可见,在监督过程中,除了要求有道德自律外,恐怕我们必须要改变一下旧的思路,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使身处其中手握权力的人,由不敢贪、无法贪到最后的不愿贪、不用贪。如果早日能够做到这一点,毕玉玺之类的巨蠹出现的机会将少一点,这无疑是我们国家的一件幸事。
  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毕玉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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