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GHOxTp 发表于 2009-3-25 18:20:11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笔者对近两年来五莲法院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未成年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原因及特点突出。因此,作为预防和挽救未成年犯罪中最后一环的人民法院,应准确把握此类犯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发挥好教育引导和改造的功能,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2003年到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21人,占总犯罪人数的6%以上。
  1、犯罪主体年龄低龄化。2003年至2004年,14至16周岁的犯罪人数为4人,16至18周岁的犯罪人数1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80%。
  2、犯罪主体文化程度低。21名未成年犯罪,全部在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3、生活环境较差。21名未成年人犯罪中,其中农民11人,占55%,无业人员3人,占15%。
  4、侵财性犯罪突出,涉案21人中其中抢劫犯罪11人,盗窃犯罪2人,敲诈勒索1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
  5、犯罪形式多以团伙犯罪为主,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0%以上。
  6、初犯、偶犯多。21名未成年人犯罪除2人系累犯外,其他均是在偶然的环境中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如石场乡初级中学二年级学生万德斌,在小学时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犯强奸罪是在很偶然情况下犯罪的,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缺乏自控力。一是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不健全,观察分析问题、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加之涉世不深,意志不够坚强,很难抵挡不良诱惑,从而放任自己,走上犯罪道路。二是结交不良伙伴被污染,不知不觉走上犯罪道路。在团伙作案中,属于被有劣迹的人拉下水而滑向犯罪深渊的占团伙作案人数的50%。
  (二)学校教育缺乏亲和力。学校作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场所,校风和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影响很大。有的学校只注重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素质教育,造成学生压力大,对学习没有快乐、幸福感,从而产生厌学情绪。特别是对成绩较差的学生重视不够,对其放任自流,甚至采取训斥、体罚等手段,导致学生产生报复、逆反心理和自卑心理,从而自暴自弃,最终脱离学校,流向社会,滑向犯罪泥潭。如黄某、刘某等人抢劫案:他们是某中学的学生,由于学习成绩差,经常受到老师的批评、训斥,导致逃学,老师也不闻不问,导致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在外吃喝玩乐,没钱用时就到学校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劫学生的钱物。
  (三)家庭教育缺乏诱导力。家庭教育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言传身教非常重要。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以身示范,而孩子的模仿性、可塑性强,时刻都在影响孩子。家长对孩子娇生惯养,凡事迁就,纵容放任,往往使孩子意志消沉,不求上进,逐步形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蛮横霸道的不良品行,这些负面影响很容易使未成年人误入歧途。有的家长对孩子期望值过高,动辄实施高压政策,有的甚至付诸于暴力,最终使孩子自暴自弃,走向期望的反面。
  (四)社会环境缺乏正面影响力。当前,形形色色的游戏室、网吧、歌舞厅等场所无处不在,由于管理不严,使这些场所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常看录相、玩游戏机、昼夜上网的占40%。
  (五)法制威慑缺乏渗透力。一是由于学校缺乏法制教育,造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不懂法律,在犯罪作案之前及作案过程中难以自我控制,很难考虑到所作所为的危害性和将要受到的法律制裁。如一名未成年人在接受讯问时对司法人员说:“我都说了,可以回家了吧?”在讯问另一名未成年人时,问他为什么要帮忙殴打他人,他说:我当时从义气出发,为“朋友”帮忙,没有考虑后果。二是各种新闻媒体和传媒渠道宣传法律预防犯罪的少,宣传高消费、高享受、情爱、暴力的多,使未成年人难以抵制不良诱惑,以致产生犯罪动机。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重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发挥好教育合力作用。社会、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皆有不可推卸的教育和监护责任。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无不是教育、监护不严的结果。学校与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影响最为深刻、最为直接、最有受益性,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通过走访、互访等有效形式,实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互动,以克服学校重教轻育,家庭教育重育轻教的倾向,形成教育之合力,取得最佳效果。
  (二)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促进预防工作社会化、系统化、专门化。 一是建立社会化机制,构筑一个群防群治的综合预防体系,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的范畴,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要求。二是创造性开展工作,定期听取预防建议,寻访预防经验,利用社会教育手段和司法权力,结合实际开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路子。三是建立特殊预防体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作好重视未成年人预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帮助、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保证这项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和稳定性。
  (三)重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促进转化。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保护,要立足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和虽然情节较重,但主观恶性不大、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理决定。在具体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重视引导,使其改过自新。
  (四)重视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因素,铲除温床。一是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录像厅、网吧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查禁带有色情、暴力色彩的文化制品,并依法追究制造者和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同时,政府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建设一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场所。二是强化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严禁网吧、游戏室、录像厅出现在学校周围,使未成年人远离这些场所。三是新闻媒体要落实节目审查制度,杜绝宣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内容的节目进入流通媒体,消除文化市场中存在的丑恶现象,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
  (五)重视法制宣传,提高法制的威慑、震慑力。一是司法机关的基层组织应注重法律宣传,主动到学校宣传法制,派法制辅导员定期讲课,把模拟法庭直接搬到校园,或者组织学生旁听开庭,让学生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二是新闻媒体要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围绕法制进行正面宣传与引导.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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