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赡养纠纷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近几年,因不赡养老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农村呈上升趋势。2003年以来五莲法院共受理赡养纠纷案件23件,虽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不是很大,但此类纠纷却反映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分析此类纠纷多发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经济状况是导致农村赡养案件较多的因素。赡养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部分农村,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
二是农村中部分赡养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把市场经济中一些商品交换的概念带入家庭生活的范畴。由于农村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因此,有些人认为老人吃穿用住、疾病治疗都需要经济上的花费,因而把老人当做家庭负担,漠视对老人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三是分家析产引起的矛盾带来赡养纠纷。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家后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领带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及老人主观因素等影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的一些争议产生日后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四是农村的多子女现象引发赡养纠纷。经统计,该院受理的赡养纠纷基本上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或子女较少的家庭,则较少出现赡养纠纷。其原因在于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易出现儿女之间、妯娌之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老人无人赡养的状况。
五是农村子女长年外出务工,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较以往增多,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如不对家人妥善安置,失去生活来源的老人只有依靠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六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工资或社会保障,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农村中老年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多发。
针对农村赡养纠纷较为突出的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解决。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村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的义务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此,人民法院要与各级组织相互配合,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使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在农村普及,使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明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对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将赡养纠纷解决在最初阶段。基层法院和农村派出法庭要加强对经民调解员的培训,在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基层民调组织应立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做好赡养问题的调处工作,发现问题多做调解,及时处理,帮助老年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
妥善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扩大办案社会效果。人民法院要充分的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赡养、遗弃等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案件的调研。基层法院的派出法庭对农村赡养纠纷案件要开通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司法救助,在审理过程中,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争取调解结案,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对双方矛盾相对激化的,及时开庭审理。为扩大办理赡养案件的社会效果,可注意选择赡养纠纷相对较多的行政村以及典型案件到当地就地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同时,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应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各部门密切协作,多策并举,运用法律手段遏制农村赡养案件多发的势头,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律环境。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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