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VDvsYA 发表于 2009-3-25 18:20:20

公务人员应承担节约的法定义务

  为了节约有限的社会资源,聚集被浪费的社会财富,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号召,在全社会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单位、节约型家庭,聚集全社会的每一笔财富,为发展作出新贡献。这是党中央着眼于目前形势而作出的科学判断,也是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而作出的重要举措,具有针对性,体现科学性,富有创造性,对于继续有力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发家兴业的一**宝。“成由勤俭败由奢”,唐代文学家韩愈的精典总结诠释了勤俭节约的重要作用,也为古今中外的实践所主实。唐玄宗早年勤俭建国,将满目疮夷的国家建设成为繁荣富强的王朝,留下“开元盛世”的美誉,晚年的唐玄宗奢侈无度,铺张浪费,“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为了博得自己老婆的一笑,他不计成本,从万里外运来新鲜荔枝。也正是他的奢侈腐败,最终使他流离失所,逃亡避难,失去了江山,还留下乱伦的骂名,让世代人笑话。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国家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物质财富相对丰富,增加消费支出,提高生活水平,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这体现了积累与消费同步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与时俱进发展的具体要求。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所面临的形势,我们的人均资源占有量和可支配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在世界上也处于落后位置,我们可以利用的资源还很有限,地大物不博,已成为共识,可供我们消费的财富仍然贫乏,我们没有任何资本追求高消费。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国际竞争加剧,落后就要挨打,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发展自己,壮大自己,才能永立潮头,不被淘汰,所以,我们的发展任务还很重,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财富,作为创造的本钱来建设自己,发展自己,没有资源和财富,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现在,我们的资源和财富与发展需要相比,缺口还很大,必须节约每一笔、每一分,奢侈浪费是发展的天敌,是对人民的犯罪,坚持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是时代的鲜明主题,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对于自己拥有的财富而言,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只能是道德调整的事,因为人有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和自由,别人没有权力去干预,但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做好节约工作,把每一笔财富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从而实现节约。对于掌握并支配国家公共资源和财富的人来说,强调道德约束明显不够,一是失之于宽,监督不力,不能保证节约的实现。近来频频暴光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机关院内的长明灯、长流水,充分证明了浪费的盛行;二是没有责任,制止不力,使浪费有机可乘。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对集体财产浪费熟视无睹,不以为然,放任自流,甚至纵容支持,更有甚者,对节约的人嗤之以鼻,讽刺挖苦。集体的财产在很多人眼里就是河中的水,地上的草,浪费不足惜,节约不值得。许多管理和支配集体财产的工作人员也因没有责任的约束,而恣意挥霍浪费,白白葬送了集体财产。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切实可行的方法就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赋以节约集体财产法律上的义务,以法律对他们的管理使用集体财产行为进行监督和干预,鼓励节约,惩罚浪费。国家工作人员较普通群众承担公法上的特定义务——保护和合理使用公共财产。他受人民委托管理和使用集体财产,无权自由支配和处分集体财产,对他们科以法律上的义务,没有损害他们的权利,不违反公正原则,是正当的、合法的。在具体制度安排上,要对浪费的表现、标准、处罚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对节约的原则和细节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预算和决算制度,加强对办公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经费使用财务审计制度,有力查处公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浪费行为。
  公共财产是社会的主体力量,加强对公共财产的保护和利用,关系国家兴衰成亡大计,必须严格管理公共财产,保证每一笔支出合理有效,制止任何浪费的发生,制定《反浪费法》,规范公务人员的经费使用和管理,不但重要,也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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