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如何突出重围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通消费者又一次成了这个舞台上的主角。他们尽情倾诉自己的消费委屈经历,有关部门则以十分的责任心予以解决。尽管来自市消委会的数据告诉我们,佛山市民消费类投诉量增加,但以普通消费者感同身受的事实却告诉我们:消费者维权并不容易。《今日高明》记者在深入采访后发现“维权成本过高,‘小投诉’多放弃”的结论不失为较好的例证(详见3月16日《今日高明》C01版)。
案例是最好的普法教材,也是对民众最生动的法制宣传。回顾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诸多经典案例。正如许霆ATM机案告诉人们意外之财不可取一样,王海知假买假打假案件告诉了消费者一个法宝,那就是《消法》第49条的双倍赔偿。
何山,《消法》的起草人之一、《消法》第49条“双倍赔偿”的积极倡导者。1996年4月24日,他从某商行买下两幅徐悲鸿先生的作品。5月13日,何山以“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被告出售国画时有欺诈行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画款2900元,增加赔偿原告购画价款的一倍赔偿金2900元。而此前只是王海与商家的交涉,并未进入诉讼程序。 1995年3月8日,17岁的贾国宇与家人及邻居在春海餐厅聚餐,就餐时被爆炸的卡式炉燃气罐炸伤,容貌被毁。贾国宇一家将卡式炉的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贾国宇获得治疗费等17万余元以及包括精神损失赔偿在内的残疾赔偿金10万元。
尽管上述案例彰显我们消法的斐然成绩,但对比邻国的案例,会让我们有很多感慨。
2004年4月9日晚,美国肯塔基州华盛顿山市内的一个麦当劳分店的副店长唐娜·桑莫斯接到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自称警察,说该店中有个女服务生涉嫌偷客人东西,并表示他同时也正向店长通报此事。桑莫斯把当时十八岁的奥格柏恩叫到办公室,根据电话的指示,命令奥格柏恩掏空全身口袋,交出车钥匙和手机,接着要求奥格柏恩脱光衣服。2007年10月5日美国法庭裁定,曾经任职于麦当劳的美国女孩路易丝·奥格柏恩因遭主管脱衣凌辱达三个多小时,获赔610万美元。
或许,这几个判决能够告诉国人:为什么外国人愿意维权?为什么外国人喜欢诉讼?因为维权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因为法律支持惩罚性赔偿金。
不少个案例再次告诉我们,惩罚性赔偿原则不确立,消费者的保护只能是“毛毛雨”,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小投诉’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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