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uppxlm 发表于 2009-3-27 14:04:25

“堵被窝”执行遭指责 凸现法院执行之难

  近日北京市某区法院采取清晨“堵被窝”的方式,以强制手段执行案件,虽然攻势凌厉,成效显著,却成了众矢之的。各个媒体上纷纷发表评论,批评该区法院缺失“司法为民”理念,甚至有人上网发布了《建议××区人民法院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笔者倒不是要给该区法院鸣不平,他们的执行活动确实存在一些瑕疵,而是想从此事中谈谈法院执行工作之难,不仅仅难在执行困难大,还难在执行力度的进退两难上——强硬了有人说不够文明,软弱了有人又说执行不力。无论如何做,人民法院在执行上都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有人说“屁股指挥脑袋”,这话很有道理。有人作为申请人,大呼自己是弱势,强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等这些人做了被执行人,还是强调自己是弱势,但要求法院注重社会效果,灵活执行。到底谁是强势、谁是弱势,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例如这次北京某区法院执行的拖欠物业费案件,你能说那些牛气烘烘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都是弱势群体吗?你也不能说那些被业主以提供服务不周为由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就一定是强势群体?物业公司如果是强势群体,还用去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吗?看来,物业公司也是在万般无奈之下,才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的。法院依法去执行业主,就有人跑出来指责法院欺负弱势群体,按照这个逻辑,欠钱的人都是弱势,债权人就不要再主张权利了。事实上,正像一个小品里表演的那样,很多时候欠钱的“杨白劳”要比要账的“黄世仁”牛气得多。把法院执行案件,简单地看作不关心弱势群体,是不是有点儿武断和片面?
  当然,司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温文尔雅,文明、照章办事。可这执行工作虽说是法院工作的一部分,单单依靠温文尔雅是做不好的,很多被执行人都有“吃硬不吃软”的秉性,任你把嘴皮磨破,也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只有到了真的看到“要来硬的”,才能乖乖地履行。北京某区法院何尝不想采取温柔的手段执行案件,肯定是那些温柔的手段用尽了,才决定采取凌晨“堵被窝”的方式来执行。如果白天到小区来执行,上班的上班去了,上学的上学去了,只留下一些老人或者保姆在家里,业主们躲得无影无踪,法院的法官和司法警察总不能整天蹲在小区硬磨吧?那些指责法院“堵被窝”不文明的人,你们能指出个更加有效的执行高见吗?
  由是观之,法院执行之难,不仅难在执行阻力大上,还难在外部舆论的无所适从上。一件案件,申请人在那里喊“快快快”,被执行人在一边喊“慢慢慢”,这边说你是推推拖拖,那边说你是动粗撒野。我的天呀!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不左不右又很难把握,法院执行工作就两个字可以概括——难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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