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重民俗就是尊重心灵的需要
在北京晨报的调查中,当问到“您认为燃放烟花鞭炮是恢复了民俗吗”的问题时,有70.79%的人回答“是” ,大多数人赞同为烟花鞭炮解禁,当然绝大多数人也认为应当以保证安全为前提。其实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我明白民俗的意义,却花了很长的时间。?
过去,也许是因为心灵的麻木和傲慢,让我没有去思考;也许因为生活的忙乱,让我没有机会去认真地感受民俗的意义。到美国以后,我一生中第一次最深地感受到了民俗作为一种文化的意义。身在他乡,我不停地问自己,为什么在美国就不能是和在中国一样的感受,很多人有钱、有工作,有美好的家庭、亲人也在身边,也有在国内时那么多朋友,也有思想上的独立、自由,就是说与在中国相比,什么也不缺少。那么到底是什么让他们感到了孤独和乡思,甚至于很多人以此作为唯一的原因而迫不及待地奔回故乡。我有一位人到中年才来到美国的朋友,他说,即使在这里什么都有,头脑中也象蒙上了一层永远也无法抹去的忧愁的雾,总觉得缺少一点什么,总是想家乡,因为他需要那习惯了 30多年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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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走在中国的大街上或者任何一个角落,就是觉得安全、亲切、快乐,即使是所以的人都是陌生人。就因为这个原因,什么都有了的他居然要在“再挣一点钱时就回去,要不然太痛苦 ”。原来,文化就是习俗和心理上的认同,没有任何理由,这种感受,就象湖南人喜欢吃辣椒、四川人想听川剧、重庆人爱进茶馆、贵州苗族人爱跳傩舞。看习惯了的一景一物、一草一木、一言一行、熟悉的母语和方言,都是快乐的根源。快乐,它的原因原来是那么零碎、简单而具体。年轻时学了一点知识,对世事一知半解的时候,看到农村贫穷的父母,在正月十五做元宵、在端阳节采摘艾叶、在七月十五祭祖等等,有时会觉得好玩,而自己觉得“不好玩”的时候,就会问:做这些没有实际好处的事情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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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它的意义就如宗教一样,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什么“实际好处”,它的全部意义就是快乐,所以我后来和这些漂流在异国他乡的朋友谈起什么是文化的时候,给文化下了一个自己的定义:文化就是每一个人感受快乐的方式,它属于心灵的需要。在每一个文化的细节中,寄托着理解和需要它的人内心的期望与梦想、爱与恨、忧与乐、满足与遗憾、幸福与向往。一个国家的政府,在很多更高的价值要追求的过程中,能够理解老百姓这种平凡的快乐不能缺少,是对民众的一种体贴和关心,对人性的一种尊重和理解。想起年轻时没有文化的父辈们不去思考为什么,但就是觉得不能缺少那些祖辈留下的习惯,而我并不理解,觉得自己当初对民俗的理解是多么浅薄、对文化多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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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的文化之美、艺术之美、饮食之美、服饰之美,充分体现本民族特色的形式多样的民俗,不光是为了为某一地区提供“招商引资、技贸合作、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诸多商机”,一个民族需要繁荣发展,更需要精神振奋,心灵寄托。当然,民俗在实现的过程中,会有利与弊,怎么样让它在实现这种感性的快乐的时候,也加以理性的引导,让法律对其加以适当的规范,是当然必要的,但制定法律的时候,也要尊重民意,而不能简单地全部用利多利少、经济指标等其他功利标准去衡量。(资料由北京晨报周萍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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