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动自行车应该是“管”而不是“禁”
海口警方加大力度禁行电动自行车,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今天下午,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在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未出台前,海口警方将根据海口市的有关规定,继续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中心城区行驶,违者将依法查处。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市民,别盲目购买电动车,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2月1日《海南日报》)电动自行一出现就受到广大群众的喜欢,因为它不仅轻便适用,而且美观大方,深受消费者的亲睐,就是这样一件公众认可、群众喜爱的出行代步工具却遭到了白眼,并被禁止出行。而禁止出行的理由也很简单,电动自行车容易带来交通堵塞、存在事故隐患和造成环境污染。
对于涉及到千家万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公安交警部门提出这样的理由并不是出于专家之口,也不是经过反复论证得出的结论,更不没有举行听证来征求各方意见,而是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作出的一项决定,对于这样的决定,不仅过于主观,而且近乎荒谬。
先来说电动自行车容易造成交通堵塞问题。造成交通堵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争道抢先造成的,也有管理不严造成的,而出现交通堵塞的情况多为机动车,因为机动车体积大,所占面积多,撤离也不那么容易,应该说机动车是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的主要方面。
其次是存在事故隐患问题。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存在事故隐患,就电动车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比,事故的发生率相差很大,电动自行车即使出事故,不会出现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而机动车出事故的概率远比电动自行车多,而且后果相当严重,有人统计过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由此可见,事故隐患重点存在于机动车,而不是电动自行车。
再说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电动自行车不象机动车,它最大的特点是不燃烧汽油,因而也就不会出现排放尾气的问题,同时电动自行车没有噪声,只要对报废的电瓶作妥善处理,是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而机动车只要一发动就排放尾气,就使空气受到污染,应该说机动车的污染大于电动自行车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从科技发展的情况看,一些先进的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已经在研究电瓶机动车,有的还在研究太阳能机动车,这些应该说是人类发展的一种趋势。作为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的需要,积极应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拿出行之有效的管理的办法,而不是对电动自行车下禁令,因为这种禁令只是一种消极的管理方法,是从管理者自己的利益考虑,而没有考虑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对电动自行车应该是“管”而不是“禁”,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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