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樂 发表于 2009-3-28 17:47:42

一则巡回法庭的新闻还有多少问题?

??? 据2005年12月17日《人民法院报》2版上一则图片新闻: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针对一些当事人行动不便、或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今年一至十一月底,他们已巡回审理简易民商案件七十三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受到了百姓们的欢迎。图为法官们为一对年近八旬的老人在他们的农家小院中开(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91289A>)。
  作为一个法律人,一名喜欢写点东西的法官,我立即感到这则新闻有点问题。还没有动手,就发现了一篇题为《看不懂的巡回法庭A>》的文章。这是我的超级网友,也是供职于江苏一家基层法院的李富金副院长写的。文章说,
  网上的这张图片不是很清楚,从报纸上的图片看,审判台上一个牌子比较明显的是审判员,另一个牌子则象是书记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即一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的模式。其他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一般是三名法官+一个书记员的模式(特殊情况下法官可能为五个或更多,但一定是单数,而书记员则可能不止一名)。而这张图片显示的内容是,审判台上有三名法院工作人员,这就让人看不懂了。如果说是普通程序,应当是三名审判人员审理,一名书记员记录。而图上只有两名审判员、一名书记员,显然不符合普通程序的开庭规范。而如果说是简易程序,则不应当出现两名审判人员的情况。如果说是采用了比较罕见的一个审判员+二个书记员的模式,则审判员的牌子又如何放到了书记员的面前?
  于是,李院长感慨,司法宣传的目的,应当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程序,进而熟悉法治。巡回法庭的审理是要达到司法广场化+剧场化的效果,可是这样的开庭、这样的宣传报道,并且是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报上,能达到宣传法律的效果么?
  不得不佩服李院长的高见。但我想说的与李院长有所不同。我认为,
  从照片上看,一边身为原告的老人已经穿上了厚厚的棉衣,就连坐在被告席上的“不孝子”也戴着帽子,而审判台上的法官也穿着毛衣(羊毛衫)之类,证明天气已经很冷了。因为曾在北方(与河北省相隔不远)长期生活,知道这样的天气室外温度可能让人很难忍受。当然,照片虽然是12月17日登出的,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且联系到图片人物的穿着,得出当时气温较低应为不争之结论。在这种天气下,面对一对年近八旬的老人(照片说明语),是不是必须在室外开庭?既然是巡回法庭,在室内开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可是,我们的法官虽然出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目的,却最终没有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即便这样的法庭再公正,却没有一点怜民、爱民之情,这样能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服气以至“受到了百姓们的欢迎”?
  既然已经想到了方便百姓诉讼,为什么不更方便百姓一点呢?这样的巡回与固定法庭审理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或许就这一点小事,反映了我们法官更多的是喜欢一种传统的、剧场式的法制宣传模式,内心却没有将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
  一则短短的消息,我不知道还能挖掘出多少内容。这样的新闻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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