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xXzFvJ 发表于 2009-4-5 17:19:28

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公交车当婚车式创新

???? 佛山也有了公交车作婚车的新鲜事了!2006年3月23日佛山日报B4版用了大篇幅刊登了这一新闻。其实,新华社2006年1月8日就曾以《公车迎新娘? 节约又时尚》为题刊发了一组图片,河北省石家庄市一新郎用53路公交车迎娶新娘的事,小伙子只用了400元钱就将新娘接回了家(佛山是999元)。这种事似乎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一般租车需要几千元),但公共汽车是干什么的?将公共汽车出租用于婚礼是不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这就是我,一位每天乘坐公交上下班的乘客的疑问。
  2005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指出,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城市人口密集,群众收入水平总体还不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要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公共交通行业,完善支持政策,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要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群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由上述文件可见,国家发展对公共交通的重要性是有充分认识的,公共交通业的职能作用也是明确的,绝无作婚车之可能。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通知中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实行用地划拨(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可见政府对公交企业的支持力度)。必须承认,国家为了发展公共交通给予了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这是其他运营车辆所期待但绝无可能得到的,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公共福利。而作为公共资源,其用途应是明确的,绝不是让拿着这种支持后去做与公共交通身份不相符的诸如迎娶新娘之类的事。另外,还红纸掩盖车牌号码、车尾拖挂易拉罐等行为都是违反车辆管理法规的。
  这几天,佛山的天气不是太好,清早顶风冒雨去等公交车,看着身边如我等焦急等待的乘客,再回味这则新闻,我想起为了省几个钱(有钱人当然有多种选择,如打的甚或可以自己成为有车一族)而不得不受风吹雨打朝向公共汽车来向翘首张望的行人们,悲苦不尽从心头而来。这真正“月儿圆圆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几家夫妻入新房,几个漂凌在外头”。作为一名乘客,我们都知道一部车一天要走多个来回,在一条线路上有一部车可以增加多个循环密度而减少多个行人的等待时间。
  我不是反对节约,恰恰相反我认为这样做看似节约实则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因为我也是一个公共汽车公司的乘客将心比心,我知道乘客无论是在广东佛山还是在石家庄,我们的心情都是一样的,我能体会他们的心情。
  其实有时一条线路减少一辆车不可怕,就怕受新闻效应(特别是权威媒体的示范效应),如果相当数量的公共汽车不误正业,我们这些乘客就惨了!
  因为我们是这个社会的穷人,公共汽车是国家给我们这些穷人的社会福利。当然,这福利城市的富人也可以享用,但他们有多种选择,而我们的选择则是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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