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nYVhPnN 发表于 2009-4-5 17:19:36

政府不是商法人——兼评《无极》剧组破坏云南生态环境事

  正在写点东西,QQ信息上蹦出一则消息,又是关于《无极》剧组破坏云南生态环境事件的最新报导。这几天这可是热点新闻。
  关于电影无极,说实话没看过,不是对该电影有偏见,实则因为时间有限、口袋里工资更有限,不足以享受此饕餮大餐;至于后来的“《无极》=无耻×2”,倒是从网上看过,后来两者的著作权官司争执的如火如荼,作为一名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有些媒体约写点东西,断然拒绝了。一则虽然号称是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但我接触这东西不长时间,经验很少,不敢言;二则不愿言,这种东东多说无益。见评论不少,倒是陈凯歌前妻洪晃的《前夫和馒头》最有印象。抄录于下:
  由于前夫和一个馒头过意不去,这一周以来,我的所有朋友都毫无遮拦地拿我开涮带着讽刺和嘲笑的口气,点拨我对男人的判断能力和品味。昨天晚上已经到了高峰,一桌八个人,原来都还绷着点,现在全喷出来了。今天早上看了博客a>,发现帖子里面我也受牵连,看来这女人出嫁一定要慎重,我这辈子真是来不及了,下辈子得注意了。这事我感到非常冤枉,首先,非要把我跟一个十多年既没见过面、也没说过一句话、甚至连碰都没碰到过的人联系在一起,这实在不太公平;其次,派出所的警察经常告诉犯错误的同志:“有错改了就好。”就算我有前科,也不能天天提领,多不厚道。我一直想装个正人君子,高姿态一点,沉默一点。但这事实在太好玩了,我都快给憋坏了,再说我再怎么努力这辈子也不会有人把我当淑女,所以干脆,就在这儿多几句嘴了。咱中国人有句俗话:“宰相肚里能撑船”,连个馒头都装不下,不就明显变成小肚鸡肠了嘛。何况这馒头明显是把一顿粗粮变成富强粉了,这不是好事吗?要是我的话,看看家里还有什么陈糠烂菜,干脆都拿出来让高人变成好吃的细粮,既挣了面子,说不定还能挣钱,名利双收。自嘲是每个聪明人必备的武器,特别是遇到困境的时候,能够自己点拨自己一下,就可以解围了。被别人嘲笑是很难受的一件事情,但是像鲁迅那样要“痛打落水狗”的人还是少数,大部分人都会网开一面,一笑了之。这篇文章算是开戒了,所以我们《乐》杂志的编辑也饶不了我,这不,已经来催我去写3月份的“馒头问答”了。求大家行个好,多看我们的杂志,如果觉得我们也是粗粮,欢迎把我们蹂躏成馒头。最后,必须向当事人道歉,但是我再憋着会得癌的。??
  看,这个聪明过人的洪晃,哪个男人即便如陈凯歌者也不是对手。
  新华社刊发了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杭州的主题报告中批评《无极》剧组拍摄时破坏云南生态环境的新闻,4月中旬,远在美国的陈红就媒体对《无极》剧组拍摄时破坏云南生态环境的报道异常委屈地进行了回复,她声称《无极》剧组破坏当地生态后就走人是无稽之谈,剧组曾给当地政府留下一笔清理现场费用并以公文方式正式委托对方恢复景观原貌。她透露说,在剧组撤离香格里拉之前,曾给当地政府留下大量物资,包括木材、各类拍摄器械和部分建筑材料,委托对方将这些物资变卖,用变卖后的款项清理拍摄现场,并将自然景观恢复原貌。她表示,为了以示郑重,剧组特意给香格里拉政府发了名为《委托处理电影〈无极〉遗留事项》的公函。而香格里拉当地宣传部副部长也承认“是有这么一回事。”
  这里就有法律问题了,无极剧组拍摄电影是一种商行为,而香格里拉政府则是机关法人,我们知道,机关法人主要从事行政行为,当然也有一定限度的商事行为,如买点办公用品、招待个客人、公车非执行公务出车祸等等,但这些权利都是极其有限的。政府有权力与剧组签合同?这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如果是公权力,我们知道“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如果是私权利,我们知道商事主体都有个营业执照标明营业范围,政府的营业范围包括这一项吗?香格里拉当地政府的确大度得很,答应了由政府自行清理,但这是违法的,这一点我们必须明确。
  关于这个事,南方日报有篇文章评论的好。
  如果有一个客人跑到你家里,又吃又喝又玩,把你家最珍贵的古董花瓶陈年摆设打碎弄脏,完事之后也不收拾,留给你一地啤酒瓶,然后告诉你说:“不好意思,把你家弄乱了,这样吧,明天你把这些酒瓶子卖了,然后用那些钱请个钟点工打扫一下,为了表示我的歉意加诚意,干脆咱们就这些酒瓶子卖钱的事签份备忘合同吧?”——碰到这种人,你会怎么办?起码我会拿扫帚把这家伙赶出门去,以后再也不准他登门。因为这种人要么在待人接物方面属于白痴,要么就是脸皮极厚的无耻之徒。
  呵呵,真到位!
  看样子,无极、无聊、无耻、无奈要长期联系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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