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纪念佘祥林的母亲
一年前,佘祥林a>冤案昭雪,佘及其家人的命运亦随之转折。而今,佘已定居湖北宜昌,身体有所好转,并筹划年内解决婚姻问题。他的父亲也住进了新房,女儿入读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弟弟在县城有了套房并准备成家。谈及往事,佘祥林a>说最让他伤感的莫过于母亲早逝,未能看到他如今的清白。(长沙晚报4月2日)http://www.dffy.com/upfile/20060402213530-0.jpg
这番话,也勾起我对这位伟大母亲的深切怀念。10年前,在佘祥林a>身陷冤狱后,这位倔强而爱子的农妇开始了为儿子辩污的艰辛之路。她坚信儿子的清白,于是走遍了周围的村落寻找出走的儿媳。她穷困潦倒,身无分文被人接济着四处寻找,终于在离家几十公里远的姚岭村发现儿媳的线索。也许正是这点线索,使佘祥林a>免为枪下冤魂。但杨五香却因为反复上访和申诉,被执法机关以“包庇犯罪”和“妨碍司法”罪名抓走,一关就是9个月。当这位原本健壮的农妇从看守所走出来时,已经“变得又聋又瞎,不会走路”。而后,在病痛中捱了三个月,她就郁郁而逝,死时才54岁。
如今,儿子冤情得雪,家人重获团圆,一家人开始了新的生活。但这位因为儿子辩污而献身的伟大母亲,却无法看到、更无法享受这一切了。更令人痛心的是,迄今为止,我们也无从知道执法机关究竟凭什么将她关押如此之久,而她又在看守所经历了哪些不堪忍受的苦难?我们只知道,在冤案昭雪后,执法机关为这位母亲赔偿了22万元人民币。也许这已足以说明一切,说明这位母亲所遭受的苦难都是非法的、不公正的,是错误的。
苦难让人思考。尤其对于这样一位伟大母亲的蒙难,更应引起我们的反思和检讨。与佘祥林a>被警方怀疑为杀人嫌犯不同,佘母仅仅是行使了一个公民上访、申诉的权利。只不过因为她提供的证据与警方的结论相反,就遭受到了执法机关的打击、惩罚。与她类似的,还有佘祥林a>的哥哥佘锁林,及为佘祥林a>作“良心证明”的一些其他村民,同样遭受了被抓被关的命运。人们不仅要问:执法机关何以如此肆意掩盖真相、践踏公民权利?
在我看,根源就在侦查权自身,在于权力缺乏制约。在法治国家,警察的职权受到严格限制,凡涉及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由法官事先批准或事后确认。而在我国,除逮捕需经检察机关批准外,公安机关享有其余全部强制侦查权,无论拘留、羁押、搜查、扣押,事先均无须司法机关批准,事后也不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虽然能够保证侦查效率,但同时也为侦查滥权、侵犯公民权埋下了伏笔。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为维护自身利益,动辄滥用职权,对证人及辩护律师a>施加压力、甚至打击报复的现象,已非罕见。
哲人有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对警察权的制约,除了依赖警察机关上下监督外,更重要的是要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实行司法控权。比如,将公安机关强制侦查权予以分解并重新分配,将逮捕、羁押、搜查、扣押等强制措施批准权收归司法机关,警察仅保留执行权及紧急情况下的强制侦查权,而且事后要接受司法审查,并允许公民向法院申请救济。这是侦查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制约警察权、保障公民权的必由之路。我国刑事诉讼法即将进行修改,果能走出这一步,则不仅可以告慰九泉之下的佘祥林a>母亲,更让天下苍生蒙福受益。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6/0402/07/2DMHCF4A0001124J.htmlA>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博士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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