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 发表于 2009-4-6 21:27:27

谁在以法律的名义作贱法律?

  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一名北京律师a>于3月28日下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位律师a>指称他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并有多人作证。该庭长还当众宣称:“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


  对于当时的其他情节,我无法认定。但是,我很“欣赏”这位法官的那句狂言:“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这样的话,从一个具有执法权力、饱读法律典籍(?)的法官口里放出来,从一个倡导“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里迸出来,无论如何,都具有讽刺色彩,都显得极不协调。当然,这样的话,他不是第一个说的,可能也不是最后一个说的。


  “我就是法院。”其大言不惭地将“我”与“法院”画了等号。如果他是法院,那么法院还有公平和正义吗?如果他是法院,法院还能够冠以“人民”的称号吗?如果他是法院,法院岂不就是草菅人命、为非作歹的黑道场?如果他是法院,法律还有什么严肃性?法律的尊严何在?现在不是正在进行荣辱观教育吗?我看最好把他先送到幼儿园里,从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教育起,千万别跑到大庭广众丢人现眼。


  “法院就是我”。这句话有拟人的意味。把法院具体化到一个人,确实说明法律是由每一个执法者来实施的。某些程度上,执法者的形象就是法院的形象,就是法律的形象。那么,这位了不起的法官是什么形象呢?我们看到的是当众打人,口出狂言,肆无忌惮。在他的眼里,法律简直的可以随心所欲支配的玩物,律师a>以及当事人是可以任意宰割的鱼肉。看他那副气势,好象法院真是他家开的小店铺,他就是横行乡里的郑屠夫。


  对于这样的人,有效的方法是用纪律的手段和法律的力量,去让他领教藐视法纪的后果。法院是什么,法律要维护什么,谁能够真正代表法院,我们的《宪法》以及每一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说明,老百姓心中也自有一杆秤,这里不用我多言。但是,我知道,也完全相信,任何人,如果以法律的名义作贱法律,绝没有好下场。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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