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会在这里失守?
前不久,北京发生了一起舆论大哗的交警下跪案:2月26日中午,北京站一路口,一辆小轿车因违章被交警拦下并要求出示驾照,然而司机表示要赶火车非常着急,请求先送老人上火车再接受处理,说到激动处,老人竟要给交警下跪。无奈之下,交警突然脱掉警帽和大衣在老太太跟前跪下,说“您要这样还是我给您跪下吧”。最后,交警看他们真的很着急,就没有扣留这个司机的驾照,把车放行了(见《三春都市报》2006年3月2日。其它媒体也有对这一案件的报道)。对此,《三秦都市报》刊发了一篇言论,盛赞交警,称其是“人性化”执法;当然,更有其它舆论持否定的态度,笔者就是否定族中的一员。今天重提此案,是因为这个“小小”案件背后的事实——也就是本文标题所引出的事实,相对来说是宏大而深刻的。
法律为什么会在这里失守?
一、特权文化盛行的结果。人都有自私的一面,或者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因此,人为了一己之利都可能会有冲破规则和法律的欲望与冲动。当然,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在后天教育修行中养成了诚实守信更守规则法律的品性,他们就轻易不会违规犯罪,并以此为荣从中得到满足。另一些人则不然,他们的文明程度不够高,特权意识浓厚——不分男女老幼富贵贫贱,总想突破规则违反法律。有了这种特权文化背景,一些明显违法的行为自然而然地就会被有些人理解支持了,法律在他们眼中变得一钱不值。本案中当事老太太她们就是特权意识浓厚的人,她们的行动就是最好的答案。什么情况下可以“违法”呢?相关法律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规定及其精神实质给了我们再明白不过的解答!也就是说,只有为了使更大的利益免受损害,才可以尽可能小地牺牲更小的利益。除此之外,一切都是不被允许的!都是对法律和规则的轻视与挑战!本案中,正常老太太的正常赶车,外加自家车,无论她们因有多么合理令人同情的理由(况且真正的理由还可能是她们的马虎,或者是我们无从知道的其它类别,她们所说的也许不过是借口)而耽误了时间,过错毕竟在她们——一个严谨的社会成员岂能如此不守时?其损失也不过是最多晚走一天——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岂能不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反而将自己那微弱的过错责任推给社会?她们的这一点点微不足道的损失根本不足以让法律“让路”!她们应该在法律面前屈服!但驾驶员稳坐不动,全无不得不违章的歉意,而老太太她一下来就求情紧接着又要下跪,“吓”得交警先自下跪最后丢掉法律阵地……她们的底气从何而来,这不是特权意识是什么?而认同交警下跪者不是特权意识又是什么?这个案件焉能不叫人深思?“法律必须被信仰(规则必须被遵守),否则它形同虚设”!“法严则人思善,治驰则物生恶”!
二、违法力量强大所致。这里所说的力量是指局部或者个案中暂时表现出来的力量(下同)。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当两个相互对抗的力量悬殊过大时,弱方将不战而降束手就擒,所以我们常见的景观是违章司机诚惶诚恐力求从轻处罚。本案中的正反力量悬殊也十分明显,只不过是违法力量强大而已。其力量组成无非以下三种:①蛮横当先,硬碰。根本不买帐,丝毫不认罚,不怕事闹大:你一个小交警敢找我的茬?你先自认倒霉算你开眼,否则叫你挨揍!②后盾强大,硬碰。处罚不就那个上限吗?咱有的是钱!再者你说了也不算,有你的领导管着呢,我们是哥们,小心你穿小鞋。③ 绵里藏针,霸气。老太太的年龄和身份让人尊敬,可是其要下跪求情的声明却让人害怕,反正不说自己的错,横竖没有表示先留下驾照或行车照等侯进一步处理,始终只求赶紧放她走,这与讲述完严重的犯罪事实后天真地要求回家的少年的思维模式何等相似?这种违法力量强大的特性更为明显地体现在随后发生的如下案件中:北京籍中年女人刘某,在广州酒后和女邻居吵架,广州民警接警后到场处理。刘某招来20余人殴打民警,后刘某等人逼民警哭着给她下跪,刘某说:“我丈夫官至副部级,我儿子的官都比你大,打你就打你啦。”两位警察在遭到恶意袭击时还请求了增援,其他人连同派出所的所长都到场了,而就是在这些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女人喊来的打手并没有停止殴打,派出所的所长和其他人还是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同事被殴打。一男子对所长发火:“你是怎么做所长的,你信不信我整得你明天就没所长当?”那个女人刘某走到受害警察赖某旁边,用手扯住赖的耳朵说:“明天打个电话给你们部长,把你的职撤了。”赖某没反抗也没说话(见《人民网a>》2006年03月01日)。
三、执法力量弱小所致。作为公务员,交警的职责就是严格执法,不容退却,以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但是,从人的本能看,交警同样会趋利避害。本案的违法力量表现得如此强大,当事交警的胆怯及其坚守的短暂固然不足为取,但对其本人来说也许不是最坏的事——如上招惹副部级领导妻子的警察就是一个最好例证!交警他个人的力量也就那么大,同时,他也许感受不到正义的力量、组织的力量的支撑,感受不到失守法律阵地严厉后果,你说他在这时的执法力量会大吗?如果是一个领导正在现场监督或者亲自执法,那么本案的结局肯定会是另一个结果。
如果本案只是一个特例,那虽然不足为惧,但也标志着法律的第一次失守!不幸的是,本案只是过去故事的延续和升级,让我们重新记起曾经被媒体关注过的热点:①数年前某歌星以他要为下岗职工义演即将迟到为由闯红灯,被执法交警敬礼放行。②某人大代表在一个执法部门召开的年底监督员工作会议上讲到自己受礼遇的故事:一次去省城办私事天色临近黄昏,由于超速被交警拦住罚款,一时急中生智,掏出了自己的“人大代表”工作证,果然警察向他敬礼,并说“请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见《中州今古 砥柱》2006年第4期第12页)。③《新华网a>》2006年03月23日新闻____长沙连发三起干部违纪案:县委书记酒后驾车袭击交警;市副检察长酒后驾车肇事连撞17位行人;区安监局副局长泡酒吧与人发生冲突致死……
至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构建和谐平安社会须从现在做起,从人人做起,须首先树立起我们对规则和法律的信仰,剔除我们的特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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