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杀拉帝 发表于 2009-4-8 13:23:36

审判员与教授

??? 对这个题目,我已经想了很久了。
  今天写出来,缘于今天听了一个副教授的讲座,更加印证了我的观点。
  一个法律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十年后,在高校一般就可以评聘副教授职称,副教授是高级职称(副高),如果出来社会上混,一说是教授,不光其本人感觉挺有派,就是我们这些外面的人也很尊重人家,为什么?因为人家这么年轻就有高级职称。
  我们再来假设,同样情况下,这个法律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法院,工作十年后,他会是什么职称?一般来说就是审判员,当然可能好一点的还有个副庭长、庭长头衔(我们还排除了个别运气实在太差,竟然难以通过司法考试a>的兄弟,那没办法,哪怕您工作再多年,也没法当法官,当然,就我观点,当不了法官也没什么,我们单位一位同事就有名言,我当不了法官以后可以当院长,管你们法官)。审判员算是什么呀,算一般公务员。如果你对人家说是是法院的审判员,不但人家要笑话你太自不量力,就是在你自己看来,也会觉得害羞,因为事实告诉我们: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真不算什么,是职称?不是!是职务?大错!
  这样我们又得出结论,按理说,高校的系主任、院校领导才应该与法院的中层、院领导相对应,高校的教授(副教授)应该与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相提并论。可是,事实告诉我们这无异于痴人说梦。问题在哪儿?当然,可以说是我们的法官太多,另外还有我们的素质低下,还有许许多多的原因,但关键我认为有一点,我们中国法官没有真正从等级制度(行政管理)中解脱出来。
  “现阶段,法官的工资与职级挂钩,对我们和公务员采用同样的标准,这就造成法官的尴尬:一方面,他要精于专业,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专家型法官,另一方面,他又要时时考虑领导对自己的评价,寻求职位的晋升,同时不断提高管理能力,才能让自己感到有更好的立足之地。”这不是我说的,说这话的人是宁波北仑法院在读博士生、陈广秀法官对记者说的(见人民法院报)。
  在陈广秀看来,基层法官心理压力偏高的深层原因之一,是源于“基层”身份的心理冲突,
  这种冲突首先表现为公务员与法官身份的冲突。公务员属于“公仆”、“干部”,其具备服务性、从属性、主动性的内在要求。而法官则意味着居中裁决,被动、独立以及与社会的适度隔离。当个体身兼公务员与法官这两种身份时,就被置于了这样的境地:作为法官,要秉持司法独立的原则,具备独立的思维和对案件自主决策的能力,公正地不受干涉地审理案件。作为公务员,又要下级服从上级,顾全大局。两者很多时候互相冲突。作为法官,评价个体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在于其理论素养和司法实践能力,在于审理案件的质量与效率。而作为公务员,评价个体成功与否的标准则侧重于他的职级、他在等级制金字塔中的层阶。当个体为法官与公务员双重身份时,一方面,他要积极积淀理论素养,增强司法实践能力,顺应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力争把自己磨炼成“学者型”、“专家型”的法官以获取行业标准上的“成功”;另一方面,他又绝对不能懈怠对行政职位的追求,否则即使在法院系统内部也会被认定为“不求上进”,因为当前法院的内部管理很大程度上仍然是行政化的,官阶的设计也完全引入了行政体系所使用的等级模式。“法官的这种级别不仅意味着所谓政治待遇的差别,而且也显示出一种等级服从的位阶和责任的分布,甚至有时被解释为可以表示着法官素质的高下。”FONT>
  所以,这个审判员可别看的太高。
  当然,有大学教授认为,你们法官收入高,这也是事实,我相信您可能主要是指在监狱里的有些前法官,那还算是法官吗?他的收入还能算是法官的高收入证明吗?我看到一位高校朋友的纳税单据上数额,比我高多了,严重羡慕呵。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法官的水平不如教授,这是事实,我承认,但不是都这样吧?
  所以在博客a>上,一位女教授在开会时指责主持人,说自己一个堂堂大教授竟然排名在一个政府的小小科长之后,我们许多在机关的小公务员(连个科长也不是)深不以为然,您以为科长容易呵。相信只要在高校中不犯政治错误,搞个教授还是有可能的;在机关,如我等者,就是犯了错误也没有当个科长的可能。别心理不平衡了!
  仅此而已。
  敬请诸位教授及博友、网友见谅,以上仅仅为个人之见,欢迎指正,切勿进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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