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slFpWv 发表于 2009-4-9 20:04:07

法律、话语权和博客

  在珠三角法律博客a>人聚会上的主旨发言


  有机会和诸位博友相聚一堂,十分高兴也十分激动。高兴的是见到了网上神交已久的王琳、修老师等法律名人;激动的是能够与这些名人坐在一起,我也有了名人的感觉。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司法实践者,我的话题主要围绕法律、话语权和博客a>展开。

  我们知道,法律是崇尚自由的。这是我们经过十年的探索终于得出的司法理念。十多年前,我上大学报考政法学院就是觉得穿一般警服挺吓人,很威风。我们的刑法也是以刀把子著称,你讲人权、讲无罪推定,人家就笑话是书呆子,其实当时书上有这些东西,但被认为是资产阶级法权,是作为对立面来当靶子被攻击的。这十年,沧海桑田,我们的观念终于变过来了。佛山日报有个头版头条,说警察一夜大清查,照片上有个嫌疑人脸面很清晰,内裤也很醒目,尽管是男的,我认为也不好。我儿子刚刚六岁,他都告诉我,电视上那些被蒙着眼睛的是犯罪嫌疑人,我很奇怪,我认为可能是出生于法官家庭,我很自豪,龙生龙风生风,法官的儿子生来会法律。但儿子告诉我他是从电视上学的,与我这个当爸爸的无关。报纸上还说嫌犯枕头下还有本刑事诉讼法,报纸是反面讲的,我却认为这是社会的进步,一个嫌疑人都知道学习法律了,你说这是不是社会的进步?一个普通公民都知道警察能关他多少天,不能搞刑讯逼供,这是不是好事?其实,正因他们的权利最易受伤害,他们学点法律有什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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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我们的报纸不这样看,我的这种观点也就没有市场。这就引起了我的第二个话题,话语权。我们知道,在这个书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高度发达的社会,我们普通公民越来越没有了发言权。你说个东西,人家一定要问你的出处,谁说的?你说是我自己想的,人家就问,你是谁?你算个老几?我是法官,我们合议庭有时讨论个案件,都会拿出不少参考文章,谁的观点是这样谁的观点是那样,无他,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而已。在这个各大巨头霸占了话语权的时代,我们草民的声音愈显无足轻重,而各种掌握话语权的人又不自重,于是自行车比汽车污染重、老百姓就该沦为房奴等重型炸弹频出。其实,俗话说夏日不可与冰语,你让既得利益者占在普通老百姓身上说话,肯定是与虎谋皮。广东省曾经出台了个征收保证金防止劳动欠薪的草案,结果政府部门拿去给企业家讨论,引起了业内公愤,于是该草案以流产告终。我说,这个征求意见的对象错了。你现在珠三角治安形势不好,你要搞个严厉打击的司法解释,你拿去监狱里征求犯人的意见,他们能同意?他们可能认为原来的刑法就太重了,像他这种行为你们判三年太重了,一年还差不多,当然最好是不判。你想加重,没门!

  我们知道,要掌握话语权是有一个过程的。像今天到场的著名网络人王琳先生,从产异蛇的永州出来后,先是在网上、媒体上发表一些言论,赞同的多反对的也不少,因为那时王先生是草根言论。但现在我看王先生就拥有话语霸权了。第一财经日报的王晓林记者来佛山,见了面,一说博客a>就说有位王琳先生,我说有过联系。然后,人家的报道里就有了关于我的一段,我打电话表示感谢,因为我知道人家不是来采访我的,王记者说听王琳说你很优秀,就把你当作了文章的由头。谢天谢地,多亏王琳先生是说我好,如果他说 "法呆子这个人呵,哼哼、哈哈",那我还不被媒体封杀呵。掌握话语霸权的人一句话可能关系一个人甚至一群人的命运,所以,王琳先生们不可不慎重!

  有时候看这张报上是这样说,电视上是那样说,网络上又是那种观点,你找权威声音,贺卫方先生说人民日报社是几万人办了一张没有几个人读的报纸。很不好意思,我可能就是读的人中的一个。因为权威性,还得靠这种没人看的大报。好在这种报纸现在出了网络图形版,一点就一目了然,方便呵。媒体有一个一致性,你得罪谁都不敢得罪媒体,朱时茂陈佩斯厉害吧,但人家春节晚会就不用你。怎么办?我看开博客a>算了,人家都挤在那儿你独辟蹊径,不是更好吗。

  现在社会真是越来越好,你原来写字不好看,投稿编辑都不看;有了电脑,打字都一样,最多调整个字体行间距,于是用身体写作的人越来越多。但媒体还是资源有限,对我们这些爱写字的人来说,真是难受!不用说稿件几投不中,就是中了,也是放在版面的犄角旮旯处,你自己不仔细找还真找不到,更不说读者了。还有被编辑改得不像样的文字,让人心痛。怎么办?于是我们就有了博客a>,你自己当编辑,我的地盘我做主。

  博客a>是每个人自己的精神家园,在这个家里,最大的好处是自由。我手写我心,我的一位超级网友、网络上也是赫赫有名的东方法眼a>,她女儿上三年级,也在东方法眼a>上开了个博客a>,她父亲的网站她当然近水楼台了。她写道,今天表哥和表弟来我家玩,两人打架了,我说小朋友应该互相友爱,我们三个成了好朋友。我评论说,这小孩比我们这一代强,因为我们在那个年龄,对计算机只是从书上看到的一个庞然大物。接触是在十年以后,知道网络则是二十年以后的事,所以说这世界变化快,也难怪我不明白。我还有一位网友,是湖南一所大学的博导,她写,今天心情不好不想写。这也是一篇博客a>。我个人认为可能比有些言之无物的长篇大论要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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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a>就是我的网络日记,我愿意写什么就是什么。这就是博客a>精神,与法律的自由一脉相承,那法律博客a>就是双倍的自由了。当然你不能违反基本博客a>规则,有些人总爱以攻击社会制度为能事,这当然不好,因为我们法律人好不容易有这么一块阵地,守土有责,一旦不慎后果就不堪设想。更不能象海选超女的评委那样以讽刺挖苦人为乐事。我们的法律博客a>就法律人交流的平台,所以这里既有法律人的高朋满座,又有法律人的寂寞和荣光。我们都不是老徐,也不是那些以身体写作的名人,我们无意炒作,惟以法律交流,这才是法律博客a>和法律人的应有之义。最近我注意到关于这次聚会吴丹红博士评论说是广州人聚会不是珠三角人聚会,要搞个深圳人聚会,我说不管是哪儿聚会我都去。我们还恨不得成广州人呢。当然搞一次聚会不容易,我们要多包容多理解,这才是博客a>人应有的情怀。

  现在法律博客a>上有个排行榜,前几天我看修老师点评了一下。有网友就跟帖说,这就是个点击量排行榜,不是文章质量榜。说实话,我原来是前三名,后来是移居第七,现在已落到第10名了,估计这几天还要落,因为退步是趋势,这真是前有标兵后有追兵。但我还是对修老师的点评有点看法,因为修老师看中的都是法律学人,而修老师自己就是法学教授。现在有一种倾向,理论学者看不起实务界,司法实践者对理论学者也是嗤之以鼻。我们的一位博友、法制日报的一位女编辑在文章中说做女律师a>多难,深夜男法官要求陪酒去还是不去就成了问题。对这种无良法官,我不能说没有。但我想说的是这绝对不是常态。我在她的博客a>中留言"呸,有些女律师a>想深夜请我们男法官吃饭我们还不去呢",有些学者,在课堂上大骂司法腐败,当律师a>就想尽各种办法同法官套关系,言行相当地不一。这种倾向不好,我希望通过法律博客a>建立起我们之间的良性循环,我已经同修教授建立了友情链接。法律是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作为实务界不能成为办案机器,就必须向先进理念学习。



  法律在更新,博客a>在壮大,我们这些人也在一年一年地变老,但我希望法律博客a>精神常青,希望珠三角的法律博客a>人聚会每年都能搞一次,早日成长为一个知名品牌,希望年青的面孔越来越多,不忘老朋友,多交新朋友,只有这样法律博客a>才会有生命力。

  谢谢各位。


  (图片摄影: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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