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seweq 发表于 2009-4-11 20:35:26

人民法官根扎法庭几年为宜

??? 我们知道,在对法官的宣传中,在基层法庭工作时间越长,似乎是越受欢迎的事。
  这样的新闻可信手拈来。
  程某某法庭工作年限最长。他扎根汉旺法庭23年,成为绵竹法院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个。23年中他寒风中来,炎热天去,从1982年到2006年,所办理案件共约2000余件,60%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
  这则新闻,见2006年7月13日人民法院报基层采风版面。
  章某某的那辆旧自行车,在石浦法庭是出了名的。1984年从部队转业到法院后,老章就没有离开过石浦法庭,自行车都骑坏了两辆。
  这则新闻,见人民法院报2006年7月11日法院新闻版面。
  18年里,他历任东游法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历经法庭工作的酸甜苦辣。多年来,他办结各类案件1126件,无一违法审判、违法执行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涉诉上访事件,深受各方当事人的赞誉。他先后获得“优秀办案能手”、“优秀审判长”、“优秀庭长”、“全省优秀人民法官”等称号。
  这则新闻,见人民法院报2006年7月13日法院新闻版面。
  让我先对三位法院前辈表示敬意,作为一名年轻法官,我在法庭工作过五年,有苦有乐,但让我在那里工作二三十年的话,我可能要疯了!
  关于人民法庭a>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a>工作的决定》可能是最为权威的文件了。
  关于庭长,第30条规定,人民法庭a>庭长应当由政治强、业务精、善协调、懂管理的法官担任。除具备担任法官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法官任职经历。人民法庭a>由庭长主持日常工作,行使审判事务、行政事务和队伍建设的管理权。要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人民法庭a>庭长。直辖市的人民法庭a>和案件多、任务重的人民法庭a>,可选派处级法官担任。人民法庭a>庭长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每四年交流一次。
  关于人民法庭a>法官,第31条规定,人民法庭a>的法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规定。鼓励上级人民法院派出干部到人民法庭a>锻炼,并从人民法庭a>选拔优秀法官。设有人民法庭a>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一般应当到人民法庭a>工作一年以上;选任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领导,一般应当有人民法庭a>工作经历。
  由此可见,最高法院强调对人民法庭a>庭长和法官都是强调轮岗的,且有任期限制,这一方面出于关心干警成长的需要,更是出于回避等制度的考虑。在我们这个人情过重的国度,在一个地方工作、生活二十年,对开展司法工作是多么大的不利因素呵!
  所以,我认为人民法庭a>根扎一处法庭几十年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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