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网k 发表于 2009-5-7 09:53:00

南京鼓楼医院案法院作判决:保安动手实为不妥

  本报4月26日4版《病人小手术后身亡,家属法庭讨说法A>》一文报道的有关南京鼓楼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近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南京鼓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间发生医患纠纷后,被告南京鼓楼医院应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和照顾到原告作为死者家属的过激情绪,对其过激行为应采取正常方法予以处理。院方出动保安的初衷是维持秩序,但后来演变成动手行为,实为不妥。所以,被告应该赔偿原告的全部医药费用,判决被告南京市鼓楼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人员医疗费1655.7元。


  考虑到原告的伤情并不严重,尚不构成伤残,故原告提出的要求赔偿10000元精神抚慰金,法院未能支持。


  关于被告主张原告的诉讼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因被告在事发后一直在主张权利、等待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所以,被告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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