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什么罪
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上,被别人去走了2000元钱,应该定盗窃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 ?我认为是盗窃,但人大版的辅导书上写的是信用卡诈骗罪 乍看以为是盗窃。但没有盗窃的行为,是拾得而不是盗窃。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的经常表现之一。应该是信用卡诈骗罪。 同意青山。
根据刑法第196条以及最高院审理盗窃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盗窃信用卡然后使用的,以盗窃罪处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虽然也有欺骗银行的行为,但盗窃行为是犯罪完成的根本原因力;而本例中的信用卡并非盗窃而来,行为人实为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诈骗行为对于非法取财起到了根本作用。依据刑法第196条,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银行,应定信用卡诈骗罪。
拾得他人信用卡取钱,其实类似于侵占罪,但拾得行为与后续的冒用信用卡诈骗行为相较,对于犯罪的完成不起决定作用,故根据行为的根本性质,定诈骗,而不定侵占。况且本例犯罪数额仅2000元,亦达不到侵占罪起刑数额。
[ 本帖最后由 志言 于 2007-12-6 14: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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