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黑人生 发表于 2008-1-30 02:04:11

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刻不容缓

  当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犯罪,突出大要案审判,对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治理商业贿赂目前面临四大难题:一是商业贿赂犯罪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从办案实践看,商业贿赂多采取"一对一"方式,而行贿受贿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订立攻守同盟。二是在刑事立法方面,现有的刑法对受贿犯罪主体范围规定过窄,给认定和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带来困难。三是侦查管辖上的分工与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专门机关对贿赂犯罪进行集中惩治的惯例不相符,给惩治商业贿赂带来一定难度。四是认识模糊,认为做生意给回扣是行规,不是触犯法律。

  商业贿赂情况复杂,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政策性、专业性强。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违纪违规的界限,区分犯罪与正常的商业活动的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对自首、立功或者积极退赃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加强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审判。要加强司法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反对商业贿赂的决心和信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