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30 02:30:12

司法如何能让人信服?[转载]

  目前,法院因被当事人误解而背上司法不公黑锅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

  法院本来是解决纠纷的地方,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知不觉之中变成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矛盾,这一现象值得反思。究其原因,关键是司法有时还不能让人信服。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司法如何能让人信服?金桂兰等模范人物的故事或许能给人一些启迪。

  纵观金桂兰的事迹,她的成功之道在于,作为司法人员,她深谙司法的目的。在理论上,司法的目的表述为“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有能力公平有效解决社会纠纷”,进一步说也就是定纷止争。有没有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最能直接衡量的就是人们对法律处理结果的信服程度。只有那些能够让人们信服的司法行为,才能安定人心,进而为“构建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果不看具体情况,不分对象,只是一味地在形式上强调司法公正,忽略了司法的目的,那么即使实现了法律意义上的公正,这个结果也不是最佳的状态和最理想的境界,或者说不是最成功的结果。

  我们国家正处于转型时期,城乡差别、贫富差别、文化程度、开放程度、思想观念以及对法律的认知程度等差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我们不能苛求所有当事人在短期内达到较好的法律认知能力,只能让司法尽可能地贴近民心,安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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