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达的猫 发表于 2006-11-29 19:16:04

一个法学校长的信

Dear年轻的学子们:
  
  
    在法律系担任教职多年,有一些感触,也有一些心得,我很愿意利用这个机会跟大家聊一下这些感触与心得,或可供大家参考。我不谈高深理论,不引励志格言,也不想八股说教,就平实地谈谈大家在学习法律这个阶段所面对的几个切身问题。
  
  
    ●认清法律的真实人生,永保赤子之心
  
  
    首先谈为什么要读法律。这是新鲜的法律人在一起时最常聊到的一个话题。如果你给的是类似济弱扶倾、维护正义等正气凛然的回答,恭喜了,你是这个领域的稀有动物,希望你日后在法律的职场奔驰时,能够把这个目标「朝朝勤拂拭」,不要时间越久,最后只剩跟别人作几栋高档楼房、几张俱乐部会员卡、是否开得起双B轿车的比较而已。
  
  
    其实,以法律为志业,理由纵使不是那么的正气凛然,而是老老实实道出想要藉此名利双收,或就业有保障的心声,虽然有点市侩,不过,没关系,不要觉得不好意思,这是基于人性的正当理由,可以作为在人生旅程冲刺的动力的。只要有学法律是用来保护自己,帮助他人,而不是用来伤害他人的基本认识,就够了。几年的教学经验,曾碰过少数几个所谓的「法律人」,法律尚未学通,就以半调子的法律知识「替天行道」,四处检举,兴讼无数,美其名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诉讼权,被人鄙视,视为瘟神,还洋洋得意。每当听到这种指摘,当老师的内心只能淌血。
  
  
    通常,在同学面前,我不会也不敢把正义挂在嘴边,学法律说正义,老实说,有点沈重。正义不是老师可以在课堂说教的,而是需要大家各自随着人生经验的累积,以敏锐的嗅觉去认识、体会的,人生经验越丰富,你越会发现现实的残酷,与社会的不完美,越发现更多不正义的存在,就越发兴起百般无奈的无力感。不过,没关系,当你发现社会的不正义,就表示你还有赤子之心,还有正义意识,这其实正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怕就怕法律人被充裕的物质生活蒙蔽了心智,削弱了批判力。
  
  
    ●专业且视野开阔,并养成健全、成熟人格
  
  
    其次,想跟各位谈谈学习的态度。在越来越分殊化的社会,法律人若要在将来有所发挥,除对法律专精之外,最好也涉猎其他周边学科的知识,有机会修辅系,乃至双学位,更好。我越来越觉得我们国家训练出来的法律人竞争力有待提升。将来各位在社会上,遇到的未必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可能是与工程、科技或金融有关的法律问题,不一而足。所以我建议各位在学习法律之余,可以考虑分配一点时间在法律之外的学科,对各位将来法律生涯的成功,定会有帮助。涉猎其他知识,除着眼专业的考量,更重要是视野的拓展,与健全、成熟人格的养成。我要强调,法律人不能只懂得法条,还要有文史哲的人文素养,我们更要认识到,法律是人类民族精神的产物,不能认识其背后的政经社文条件,就无法了解法律的精髓。诸位切记,专注法条,欠缺广阔视野以及人文素养与关怀,充其量只是一个目光如豆的法匠。
  
  
    法律人将来在社会上要有竞争力,还必须具备好的语文能力。之所以要非常强调语言,是因为全球化时代,我看到社会上高度需求具备外语能力的法律人才,我也看到学生出了社会之后,由于语言问题无法把握而错失先机的窘境。我非常希望各位多花一点时间给语文,特别是英文。在进一步强化英文能力之余,我也鼓励法律人能够尝试去学习第二外语,掌握第二外文不仅有利于拓展视野,对将来面对各种工作上的挑战也会是一种优势。欧洲大部分国家的大学生基本上都是两种外语以上的训练,这是值得我们警惕与学习的。
  
  
    ●法律人可以在各行各业大放异彩
  
  
    国考也是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毕业后考国家考试,几乎是所有法律人必经之路,也是学校老师所鼓励的。只是要认清楚一件事情,不是每一个法律人都一定考得上法官或律师,其实,除了法官、律师,还有各种行政人员高考,都是亟需法律人投入的公务领域。国家考试一试不中,再试固无不可,我个人的建议是,顶多考个四或五年,考不上就别再试,赶快转行,另寻出路,我总认为专为国考而花四、五年光阴,多少会扭曲一个人心智的。其实,每一个人前途都是很宽广、很多元的,谁说读法律就一定要走法律这一途?法律人同样可以在财经、产业界服务,而且因为有法学的训练,思考可以比其他人更缜密,相信表现也可以更好,当今社会,你们可以看到众多法律人在各行各业大放异彩,就是很好的例子。
  
  
    最后要强调的是,我们法律人最重要要有基本的是非观念,而且要守得住。这句话听起来没有什么了不起;但事实上法律人出了社会之后,若没有基本的是非,把持不住,害了自己,也害了社会。这些话对学法律的年轻朋友讲,也许早了一些,各位也许也会觉得又是老套,但我还是唠叨地提出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7-7-22 00:38:26

今日重读,仍可玩味……
有几个人会认真呢?

志言 发表于 2007-7-23 02:57:57

可叹

现在的法学校长们连这样的话都少有人说得出了。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7-7-24 14:04:02

说不出,要么明知而三缄其口,此乃所谓明哲保身,实则毫无立场且渎职;要么不知即昏庸无用,此乃所谓难得糊涂,实则浑浑噩噩且该杀。
苦的,是学生,是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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