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10宁凡 发表于 2012-12-15 20:17:55

罗马法

                               罗马法
   中国人民大学   授课老师:王云霞
去人大所上的第一节课是罗马法。罗马法,西方法律的最核心来源,其所创立的法律体系、法律概念和法律语言对于后世的法律发展都有着决定性的的影响,但关于罗马法我却了解的很少,除了曾囫囵吞枣地看过梅因的《古代法》之外,我几乎一无所知,对于古罗马的历史也是非常有限,通过上此课我发现竟然罗马法竟有如此丰富的内容,作为一个生于现代的法学生都有如此感受,可想而知在中世纪时期,那些教士和注释法学家在一个黑暗而愚昧的年代能读到几个世纪前的罗马法手稿时会抱着怎样的心态,我想那一定是无比的欣喜,那种对知识和真理的追求形成一种巨大的力量,最终导致了与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并称”三R运动“的罗马法复兴运动。
  
 一、罗马法的法律渊源
   (一)罗马帝政前期
   裁判官告示
   公元129年,裁判官告示经汇编以《永久令》的形式颁布,此举剥夺了裁判官发布告示的权力。
   法学家的解答
  部分法学家被赋予法律解答权。法学家解答正式成为法律渊源。
  法学派别不断涌现,形成法学争鸣的局面。法学研究兴盛,著作繁多。形式包括市民法注释、裁判官法注释、法律教科书、法律解答集、市民法和裁判官法汇编。
   课堂上还介绍了古罗马五大法学家:盖尤斯、博比尼安、乌尔比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其中博比尼安是乌尔比安和保罗的老师。
   (二)罗马帝政后期
         背景是戴克里先将罗马一分为二,形成东西罗马帝国,君士坦丁一世成为全罗马皇帝,强化中央集权。
   1、皇帝敕令:在此期间成为法律最高渊源,直接称为法
   2、法学家的解答(解答权受到限制)
         公元426年,瓦伦丁二世和狄奥多西颁布“学说引证法”,规定只有五大法学家的解答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方法很类似于法律注释学
   3、法典编撰
       原因:政治衰落、敕令庞杂、学说纷繁
      《国法大全》最著名的的法典汇编,由查士丁尼于6世纪下令编撰。其中老师介绍查士丁尼这个人名有时也译为优士丁尼,两种叫法都可以,前者是根据英文翻译的,而后者则翻译自拉丁文。
       《国法大全》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优士丁尼法典》12卷(内容为历代皇帝的敕令),《法学阶梯》4卷、《学说汇簒》(法学家著作的汇总)、《新律》
二、罗马法的分类
1、公法与私法
该分类由乌尔比安提出,他认为公法是规定国家公务的法律,私法是规定个人利益的法律。
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3、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按照适用主体不同
4、市民法和最高裁判官法
其中市民法的来源很广泛,包括习惯法、元老院决议,皇帝敕令和法学家解答
5、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当然罗马法中这种分法与我们现在的理解有很大不同,比如在罗马法中人法是规定人格和身份的法律,包括行为能力、婚姻和亲属,而物法则包括了物权、继承和债,诉讼法包括了程序和法官职权。

人法
人和人格权
介绍三个可以形容人的拉丁文词语
Homo 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Persona 拉丁文原意指戏剧中的面具,后指人在社会中的身份
Caput 拉丁文中原指人的头颅,后演化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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