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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山弃婴与入户乞丐!不作为犯罪的差异
法10崔晓鹏
发表于 2013-5-7 12:48:01
荒山弃婴与入户乞丐!不作为犯罪的差异
有一荒山,了无人烟。一日,猎人在此发现弃婴一枚,未予理睬。弃婴饿死。
有一别墅,方圆十里。一日,一乞丐爬入院内,奄奄一息,主人发现后未予理睬,乞丐饿死。
猎人不构成犯罪,别墅主人构成犯罪。
个人认为猎人和别墅主人的不作为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有完全的原因力。
区别在哪,导致了刑法对两种行为的不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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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弃婴与入户乞丐!不作为犯罪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