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14董洪楠 发表于 2014-10-11 15:33:59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59364
理解:这样进一步完善了棚户区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法14杨雪 发表于 2014-10-11 15:56:41

法规标题: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来源: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4199
理解:该法规全面梳理了已出台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认真借鉴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扶持小微企业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于缓解小微企业发展压力,激发大众创业潜力,释放社会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法14黄宇驰 发表于 2014-10-11 15:57:16

http://www.moj.gov.cn/sfks/content/2014-06/05/content_5575464.htm?node=8018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因为本身是法学学生,之前听过几个不同版本,想看一下官方的,所以对这个印象深刻。
老师好,我是路遥。我邮箱验证后不能用,又联系不到你,所以用同学的号做了作业。

法14朱琳琳 发表于 2014-10-11 16:14:53

【法规标题】: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3586
【理由】:如今,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重点问题,此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对餐饮业食品安全要求的规定;此外,如今勤俭之风盛行,这对于餐饮行业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餐饮行业有必要提供打包服务,而且有责任也有义务去提醒消费者,节约粮食,杜绝浪费,毕竟,中国人每年舌尖上的浪费十分惊人,所以,出台新法规对餐饮行业进行规范,用硬性规定,让餐饮行业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标题,来提醒消费者杜绝浪费,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所以,该试行法规的出台十分必要!

法14汪樱同 发表于 2014-10-11 18:28:14

【法规标题】: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法规来源】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3138
【原因】:当下社会的热点问题,该法规保障了被寄养儿童的人身权利,有利于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该法规在保障儿童权利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提升监护人的素质。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保障。

法14董纹 发表于 2014-10-11 18:37:05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4-10-10 10:07
注意审题,看清要求!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3430我国出台为农民工服务法规以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坚持统筹兼顾、优化布局,坚持城乡一体、改革创新,坚持分类推进、逐步实施为基本原则。此法规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力度,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以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为出发点,更好的为农民工服务,彰显我国的法律效力和法律魅力。

法14王艺霏 发表于 2014-10-11 19:09:51

网址: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56587
标题: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理由:随着生活条件的提升,大部份人们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养犬,不过使生活变得丰富的同时也可能会对自己或者别人带来一些麻烦,为了避免麻烦相关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详细的指出了办理手续的步骤和养犬的各种要求等,完善了之前规定的不足,因为这项规定贴近生活,所以使我印象深刻。

法14叶思琦 发表于 2014-10-11 19:59:32

网址: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59364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理由:根据我国当下国情指定的条文,以人为核心从民众角度解决问题,考虑到原地安置、异地安置、补偿、质量及安全等。更加全面的解决了棚户区改造的诸多问题,加大了实施力度,增强政策可实施性,体现政策的亲民性,对此我印象深刻

法14何珊 发表于 2014-10-11 20:02:47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规来源】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3777
理由: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网络的应用,人们的信息越来越透明化。人肉搜索,对他人的攻击谩骂,对他人信息的随意公开等现象已经严重侵害了人们的权益。国家积极维护人们的权益,净化网络环境。虽然并不完美,但是在不断完善,发展。维护网络安全,维护人民权益。让人们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网络。

法14陈龙侠 发表于 2014-10-11 20:12:09

【法规标题】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来源】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4199
原因:小微企业是我社会主义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它会使市场充满活力,我们必须要支持它的发展,而且知识产权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可以帮助小微企业有很大的发展,小微企业能够够灵活,够有利于市场的发展,有些知识产权可以保障小微企业的利益,使它们的发展道路更加顺畅,小微企业增加知识产权意识可以增加自己成功的砝码。所以说,小微企业想要快速稳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一些问题是必不可缺的。

法14乔紫萱 发表于 2014-10-11 20:17:08

原来如此(发现规则)
法规来源: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3303
法规标题:关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理解:加强党风党政的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强对各机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有利于各机关部门权利的实施,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强化工作配合,减少工作失误,同时更有利以保证人民的权利,完善监督履职机制体制,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化政风肃纪,保持严惩腐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各项政策措施使我国的政党制度更加完善,更有利于人民当家做主政策的实施,更有利于党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原则,更好的做到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法14杨紫文 发表于 2014-10-11 20:19:18

【法规标题】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来源】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2621
理由:国家还存在着一些危害和平的恶势力我们需要法律来捍卫我们的和平。所以我们对法律要信手拈来。做维护和平的正能量。法律如此博大精深。

法14张晓 发表于 2014-10-11 20:30:09

【法规来源】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3586   【法律标题】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理由】 任何服务业都应该以人为主,不侵犯人的自由消费权利。                                                                                                                  

法14李梦南 发表于 2014-10-11 20:32:01

法规标题:推进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
法规来源: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0326
理解:面对贫困地区卫生资源短缺,80%的资源集中在城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病床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尚存在较大差距,农村医疗机构中设备拥有率相对较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服务能力不足,难以满足贫困地区居民对基本卫生服务的需要;群众公共卫生意识普遍不强,在农村贫困地区,部分群众生育观念比较落后,部分地区存在“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现象,人口控制压力大,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繁重。组织推进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法14陈龙侠 发表于 2014-10-11 20:59:46

老师我是夏铭彤 网站注册账号了但QQ绑定不了不能回帖 借用我同学的号回帖
网址: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3850
标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决定
理由:在原有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完善 重点提出了对于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与规定 对于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有针对性的提出应急预案 有秩序有流程的修订应急预案 此条文让我印象深刻

法14樊铭 发表于 2014-10-11 21:35: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依法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并结合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企业监管信用及产品投诉状况等因素,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不同的类别,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分级动态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指导和检查全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并根据《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确定生产企业的监管级别,组织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生产企业的分类分级

  第五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为四个监管级别。
  四级监管是对《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差、存在较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三级监管是对《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涉及的生产企业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较差、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二级监管是对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一级监管是对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和《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的监管活动。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涉及多个监管级别的,按最高级别对其进行监管。

  第六条 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制定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产品的风险程度;
  同类产品的注册数量与生产情况;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产品的监督抽验情况;
  产品不良事件监测及召回情况;
  产品质量投诉情况。

  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和监管工作实际,并根据风险较高的部分第三类产品,以及不良事件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等发现普遍存在严重问题的产品,制定《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除《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以外的其他第三类产品和部分第二类产品,以及不良事件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发现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产品,制定《省级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第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上述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评估,并确定监管级别。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级别评定工作按年度进行,对于企业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新增高风险产品等情况可即时评定并调整企业监管级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评定的级别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九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医疗器械监管的重点、检查频次和覆盖率,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监管级别确定监督检查的层级、方式、频次和其他管理措施,并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和监督抽验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实施四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特别严格的措施,加强监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四级监管企业的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每年对每家企业的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十二条 实施三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控风险。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三级监管企业的检查频次,每两年对每家企业的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 实施二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监管企业的检查频次,每四年对每家企业的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十四条 实施一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第一类产品生产企业备案后三个月内须组织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并每年安排对本行政区域内一定比例的一级监管企业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或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监管实际,制定加强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对于处于停产状态的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约谈企业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以便开展后续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预防系统性风险,防止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第十八条 对于生产企业发生产品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般质量事故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查。

  第十九条 对于未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差,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能执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可视其情节依法责令其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管理档案。监督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注册和备案、生产许可和备案、委托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抽验、不良事件监测、产品召回、处罚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和投诉举报等信息,同时应当录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全项目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和跟踪检查等。
  全项目检查是指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逐条开展的检查。
  飞行检查是指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突击性有因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的一般性监督检查或有侧重的单项监督检查。
  跟踪检查是指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关问题的整改措施与整改效果的复核性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6〕19号)同时废止。
我是法14杨万勇《注册的号不能用》。产业的分类分级能让食品药品得到更好的管理有利于广大人民的利益和健康

法14何梦凡 发表于 2014-10-11 21:40:14

网址: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50673
标题:环境保护法
原因;我国现在发展虽然很快,但是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此法中讲明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点值得我们深思,法律本身其实很健全,学要我们每个人都负担起自己的责任,这样我们的世界才能更加美好,所以我们都要好好执行环境保护法

法14项依琪 发表于 2014-10-11 21:42:05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4147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了跟随社会的发展,相应的,关乎老百姓生活的医疗也在改变,原来法律在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我们。

法14朱庞慧 发表于 2014-10-11 21:42:17

本帖最后由 法14朱庞慧 于 2014-10-11 21:43 编辑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3427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这一新办法的实施,使得广大作者和出版商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也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一些恶意侵权行为。我觉得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法14张宗辉 发表于 2014-10-11 22:33:15

【法规标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63449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三、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四、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针对辖区内不同城市情况和当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要求,支持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及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2014年9月29日
原因: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人民安定团结的保证。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我对这项政策的出台表示支持,希望能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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